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

山西省已公布多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全省共有12座。

  • 第一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1991年公布,共3个):大同市(1982年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平遥县(1986年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太原市(2011年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
  • 第二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1993年公布,共4个):新绛县(1994年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代县(1994年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祁县(1994年升格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浑源县
  • 第四批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2014年公布,共1个):汾阳市[2]

参见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参考

  1.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 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03-17
  2. . 国家文物局. 2014-07-09 [2023-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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