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伐利亚州徽
巴伐利亚州徽(德語:)是巴伐利亚作为德国联邦州所使用的徽记,它分为大、小两种纹章版本,于1950年6月5日根据《巴伐利亚自由州纹章法》所设立:
第一条 (2) 联邦州的颜色为白色及蓝色。
巴伐利亚州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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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 |
巴伐利亚小州徽 | |
細節 | |
使用者 | 巴伐利亚自由州 |
啟用 | 1950年6月5日 |
盾 | 四等分:(1)黑底、跃立的金狮,其爪子和舌头为红色;(2)上下对开的红、白锯齿;(3) 银白底、跃立的蓝豹,其爪子为金色;(4)金底、正脸侧身、举足前行和彼此相叠的三狮。中心盾整体为蓝、白相间的斜长菱形。 |
扶盾 | 两只跃立的金狮,其爪子和舌头为红色 |
纹章含义
当代使用的州徽是由平面设计师爱德华多·伊格根据纹章的传统在1946年设计,“它由一个四等份的盾徽和一个中心盾组成。第一部分展示的是一个黑色背景、跃立的金狮,其爪子和舌头为红色;第二部分是由三个向上隆起的锯齿色块所隔开的红、银白背景;第三部分展示的是银白色背景下的一只金爪蓝豹;第四部分是在金色背景下,叠加的三只正脸侧身的红爪黑狮,呈举足前行状;中心盾为蓝白斜长菱形格子。扶盾由两只红爪金狮组成。盾顶加冕有人民之冠,它由一个装饰有宝石的金箍辅以五瓣观赏叶片所组成”[3]。若没有描绘狮子作为扶盾的大州徽是错误的,然而它却曾经出现在1992年发行的德国邮票上。
巴伐利亚大州徽的各纹章组成元素均有其历史含义:
金狮
黑色背景的金狮最初是普法尔茨伯爵的象征。在巴伐利亞公爵路易于1214年被授予王权伯爵后,它成为了维特尔斯巴赫家族数百年来在古巴伐利亚和普法尔茨的共同标志。自1923年起,位于盾纹的左上部,呈跃立姿态、金身和红爪的普法尔茨狮子开始代表上普法尔茨行政区,它在1945年以前也代表莱茵普法尔茨。自1950年起,它转而位于盾纹的右上部。[4]
弗兰肯之耙
弗兰肯之耙作为第二部分展现在盾纹的左上部,是中线为红色及银白色的锯齿状波峰。这种图案作为纹章是在1350年左右,出现于维尔茨堡主教区的部分地方,并自1410年起也用作采邑主教的印章。如今,弗兰肯之耙代表了弗兰肯的三个行政区,即上弗兰肯、中弗兰肯和下弗兰肯。[5]
蓝豹
位于盾纹右下部的第三部分展示的是一个银白色背景、跃立姿态的金爪蓝豹。它最初被应用于定居在下巴伐利亚的王权伯爵——奥尔滕堡的家徽。其后,当地被维特尔斯巴赫家族接管。如今,蓝豹代表的是古巴伐利亚所在的两个行政区,即上巴伐利亚和下巴伐利亚。[2]
蓝白中心盾
蓝白中心盾为蓝、白两色相间的斜长菱形纹。菱形的顺序是根据“纹章描述”,以盾纹最上角为白色菱形进行排列。此前它是博根伯爵的纹章,并由维特尔斯巴赫家族在1242年继承。博根伯爵在800多年以前曾是巴伐利亚一个显赫的贵族,它们自12世纪中叶起开始将纹章用在盾纹上,以区分比武和战斗用途。据推测菱形图案的选择是在相关的盾纹中得到加强。由于铁栅栏的加强使用,它可能是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演变成著名的菱形图案。
现存最古老的印记来自于1247年的路德维希二世公爵之戳。此后,维特尔斯巴赫家族都将它用作自身的家徽。居于盾纹的核心、即所谓的中心盾是自1835年(在路德维希一世国王治下)起采纳,自那时以来,它成为了整个巴伐利亚的象征。至于菱形蓝白配色的起源,如今已不可考。其最初的配色为蓝、银色,但由于银色与白色在纹章学中没有任何显著的变化区别,民间便把蓝白配色设为了巴伐利亚的主色调。
白色和蓝色的菱形如今已成为巴伐利亚无可争议的象征,并被正式用作小州徽。[2]
历史
巴伐利亚曾是东法兰克王国和神圣罗马帝国辖下的独立公国之一。维特尔斯巴赫家族作为巴伐利亚近800年的统治阶层,自1242年便开始使用菱形格子盾徽,其后又随着普法尔茨狮子的加入而作四等分。
巴伐利亚于1806年成为王国,并在1835年创建了新的纹章,它与如今的州徽类似,但一些地区仍使用不同的纹章表示。已知的第一款维特尔斯巴赫家徽是天蓝色,中线为金色的锯齿形。当路德维希一世公爵与博根伯爵阿达贝特五世的遗孀——柳德米拉结婚后,他又接纳了博根伯爵的纹章及土地。菱形格子的数量则是多变的,它在15世纪时为21格,至1806年当巴伐利亚升格为王国后又增加为42格。[7]
巴伐利亚选侯国 (普法尔茨选侯国)纹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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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期 | 1623–1807 | |
描述 | 用于这一时期的旗帜上[8],它由巴伐利亚公国和普法尔茨选侯国(常称作巴伐利亚选侯国,因这一头衔的密切联系)所共用,展现了巴伐利亚及其普法尔茨领地的历史徽记。中心盾为红色背景下的一个金色球体,代表它们在神圣罗马帝国中的执事权地位。 |
巴伐利亚王国 (1807–35)纹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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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期 | 1807–35 | |
描述 | 帐幔及王族王冠展现了巴伐利亚的地位已提升至王国。中心盾代表统治家族的君权。 |
巴伐利亚王国 (1835–1918)纹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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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期 | 1835–1918 | |
描述 | 首个四分之一盾为普法尔茨金狮。第二部分为弗兰肯之耙。第三部分展现了红白条纹背景和中置竖条,这是来自布尔高边疆总督的纹章,代表施瓦本。第四部分展现了白色背景和头戴金冠的蓝狮(费尔登茨之狮), 代表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权利分支。中心盾代表巴伐利亚本身。 |
- 至1623
- 1623-1777
- 1777-1799
- 1799-1804
- 1804-1806
- 1806
- 1806-1835
- 1835-1923
- 1923-1950
- 自1950
民用纹章
由于州徽仅可供官方机构所使用,参议院便受委托开发出了一款民用纹章,也称“地方象征”():其中一个是带有菱形图案和金色边框的盾徽;另一个用于弗兰肯的则是在金色边框内的弗兰肯之耙图案。这些纹章可以被自由使用,除非触及主权字眼。因此,它也不可含有任何扶盾或顶冠。[9]
- 巴伐利亚自由州民用纹章
- 巴伐利亚自由州民用纹章之弗兰肯
参考资料
- Schmöger (translator), Marcus. . 2001-01-28 [2007-1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01).
- Scheufele, Karl Michael. . Bavarian State Chancery. [2009-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20).
- Bayerisches Staatsministerium des Innern: Staatswappe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Beschreibung des Landeswappens von Rheinland-Pfalz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PDF; 562 kB)
- Schiering, Timo; Christian Kübrich. . Otto-Friedrich-Universität Bamberg; Fakultät GGeo; Lehrstuhl für Historische Hilfswissenschaften. 2005 [2016-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02).
- Siebmacher, Johann. . Nürnberg: Adolph Johann Helmers. 1703: Part II Table 4.
- Biebel, Christoph. (PDF). 2006 [2007-10-11].
- 世界旗帜网(FOTW)的Electorate of Bavaria (1688); accessed 2009-05-21
- Bayerisches Staatsministerium des Innern: Landessymbol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文献
- Wilhelm VolkertHubert Glaser, ., Die Bilder in den Wappen der Wittelsbacher, Die Zeit der frühen Herzöge. Von Otto I. zu Ludwig dem Bayern. Beiträge zur Bayerischen Geschichte und Kunst 1180-1350 (Wittelsbach und Bayern I/1). Köln. 1980: pp. 13–28 (德文)
外部链接
- Wilhelm Volkert: Bayerisches Wappen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In: Historisches Lexikon Bayer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