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爾-納什模型
布魯爾-納什模型(英語:)是一種提供動態變更可存取控制以及資訊安全的架構。這個資訊模式又稱為“中國長城模式”(Chinese wall model),建立成資訊流模型,是為了降低商業組織的利益衝突。
在布魯爾-納什模型中,區隔了會產生利益衝突的主體(subject)和對象(object)。
正式定義
模式表示主體,例如,在一家諮詢公司工作的顧問;而 表示受保護的對象,例如,銀行或公司的敏感文件。
存取矩陣和存取歷史
布魯爾-納什模型是一個存取矩陣。 。表示權力,表示主體,表示對象,表示時間。這是表示布魯爾-納什模型的方式: 。
另外,當我們考慮存取歷史, 提供,成立時, ,如果時間 , 主體 有對象 的權限 可以讀取。
對象樹
對象被架構在三層的對象樹:保護的對象是樹的葉子,保護對象的父節點代表的公司或部門,其中包括對象。對對象 被承諾、分配到 ,反過來說,公司有一個父節點,有利益衝突,對一個給定的對象 。直觀地說,這意味著如果這兩家公司 A 和 B 在相同的權益類別,而不是與有敏感信息(對象)相同主體時,A 和 B 也可能遇到同一類別的同一衝突。
此外,它標誌著所有主體應該公開的對象,與 對這些主體根據 利益類別定義衝突。
閱讀規則
現在系統相關的存取限制已經定義,所以:
第一條規則,如果主體接收和讀取一個對象 的閱讀規則狀態,如果主體讀取訪問對象和所有對象已經套用(任何法律)讀取規則了,那他們就是公開的,它們都屬於同一家公司 分配或任何其他利益衝突的同一類別 。在形式上,這意味著
重讀規則
如果只透過閱讀規則,並不能排除不必要的資訊流。
也就是說,有可能一個主體 讀存一個對象 和寫不同於 利益類型衝突的對象 。第二個主體 現在可以優先存取對象 ,這是和對象 同一類型的利益衝突,因為這一間公司也是前一間公司的子公司。現在, 可以藉由非法閱讀 獲得 的內幕知識,因為 和 的內容相同。
要預防這種情況的資訊流,我們定義下面的重寫規則,其中,如果一個主體接收和讀寫一個對象 ,如果它有讀取 的權限,如果任何對象已申請的主體已經是只有讀取的權限,適用於公開的公司或相同於其他被分配的 。在形式上,這意味著
此規則如此貼切的描述實際案例,一個主體對另一個競爭對手傳遞關於其他利益類別衝突的內幕資訊。
參見
- Biba model
- Clark-Wilson model
- Graham-Denning model
- Bell-La Padula model
- 利益衝突
- 內線交易
-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參考資料
- Harris, Shon, All-in-one CISSP Exam Guide, Third Edition, McGraw Hill Osborne, Emeryville, California, 2005.
外部連結
- Dr. David F.C. Brewer and Dr. Michael J. Nash. (PDF). IEEE. 1989 [2012-07-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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