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枢密法院
帝国枢密法院(德語: ; 拉丁語: ) 是神圣罗马帝国的两个最高司法机构之一,另一个是维也纳的帝国宫廷法院。它根据沃尔姆斯帝国议会的决议于1495年创立。神圣罗马帝国的所有法律诉讼都可以提交至帝国枢密法院审理,除非该领土的统治者有所谓的不上诉特权。另一个例外是刑法,只有在违反基本程序规则的情况下,帝国枢密法院才能进行干预。
历史
早期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也是帝国的最高法官。所有法律纠纷都可以提交给皇帝,皇帝也可以提起所有诉讼并自行审判。为了减轻皇帝负担的大量诉讼,腓特烈二世在1235年的《美因茨禁止复仇条例》(Mainzer Landfrieden)中设立了法庭法官一职,并指派了其办公场所。
15世纪初,皇帝在法庭法官之外新设立了另一个机构,即Kammergericht。Kammergericht既是法院,也是皇帝的咨询机构,起着“枢密”的作用。后来的皇帝腓特烈三世在1451年完全放弃了旧的机构,而选择了新的Kammergeri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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