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是人口統計中的一個名詞。指實際居住在某地區滿特定時間(例如在中國的統計中是以半年,在日本則一般是3個月)的人口總數。與戶籍人口不同之處在於,計算常住人口時,要將戶籍人口扣除流出去該地區達某特定時間以上(例如半年)的流動人口,再加上流入當地已經過特定時間(例如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人口统计经常采用“常住人口”的口径,例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定义是[1]:
-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而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
-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而且户口待定的人;
- 居住在本乡镇街道,而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
- 户口在本乡镇街道,而且外出(离开本乡镇街道)不满半年的人;
- 户口在本乡镇街道,而且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
中国大陆的常住人口用于人均生产总值的计算上。2003年,国家统计局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统一用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取代之前用户籍人口计算的方法[2]。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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