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地区
常德地区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前身为中華民國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區」(之后改称“第四行政督察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常灃专区”、“常德专区”、“常德地区”,1988年1月23日撤销。常德地区撤销之前的辖域为新成立的地级常德市的辖域。
常灃专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常灃专区”,专区辖原“第四行政督察区”辖域,即常德县、华容县、南县、安乡县、澧县、临澧县、石门县、慈利县和桃源县计9县,治所常德县。
常德专区
常德地区
- 1970年常德专区改称“常德地区”,行署驻常德市。辖常德市及常德县、临澧县、澧县、安乡县、汉寿县、桃源县、慈利县、石门县计1市、8县。
- 1979年12月19日,自澧县复置津市市;常德专区辖2市、8县。
地改市
- 1988年1月23日,撤销常德地区、县级常德市和常德县,设立常德地级市,常德地区撤销后新设立的地级常德市辖原常德地区撤销前全部辖域。常德地区所辖县级行政区自1979年后直至撤销一直未变,即辖常德市和津市市2县级市,常德县、临澧县、澧县、安乡县、汉寿县、桃源县、慈利县、石门县计8县。辖区内因应地级常德市的成立对区划作了调整,地级常德市成立时辖将原县级常德市、常德县撤销,调整为2个市辖区即武陵区、鼎城区。地级常德市成立时所辖市辖区、县、代管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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