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克尼條約

平克尼條約英語:西班牙語:)也被稱為聖洛倫索條約[1]馬德里條約,由美國西班牙於1795年10月27日簽署。

平克尼條約劃定了當時的美國與西屬佛羅里達之間的邊界,並保障了美國在密西西比河上的航行權。通過這份條約,美西兩國在該地區持續存在之邊界爭端(西佛羅里達之爭)的第一階段至此告一段落。[2]

托馬斯·平克尼代表美國與西班牙談判該條約,曼努埃爾·戈多伊則是代表西班牙。平克尼條約於1796年2月26日提交給美國參議院,經過辯論後於1796年3月7日獲得批准。西班牙於1796年4月25日批准該條約,並於該日與美國交換了批准書。該條約於1796年8月3日公布。

參考文獻

  1. . [2023-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8-04).
  2. Bemis 1926,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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