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盛郡
平盛郡(越南语:/)是越南胡志明市下辖的一个郡。面积20.76平方公里,2019年总人口499000人。平盛郡以經營商业及服务业为主。
平盛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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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 | |
平盛郡在胡志明市的位置 | |
平盛郡 平盛郡在越南的位置 | |
坐标:10°48′10″N 106°42′41″E | |
国家 | 越南 |
直辖市 | 胡志明市 |
行政区划 | 20坊 |
面积 | |
• 总计 | 20.76 平方公里(8.02 平方英里) |
人口(2019年) | |
• 總計 | 499,000人 |
• 密度 | 24,037人/平方公里(62,255人/平方英里) |
时区 | 越南标准时间(UTC+7) |
網站 | 平盛郡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
历史
1976年5月20日,西贡-嘉定市革命人民委员会将平和郡和盛美西郡合并为平盛郡,并重新划分下辖各坊为28坊。第一坊、第二坊、第三坊、第四坊、第五坊、第六坊、第七坊、第八坊、第九坊、第十坊、第十一坊、第十二坊、第十三坊、第十四坊属于原平和郡,第十五坊、第十六坊、第十七坊、第十八坊、第十九坊、第二十坊、第二十一坊、第二十二坊、第二十三坊、第二十四坊、第二十五坊、第二十六坊、第二十七坊、第二十八坊属于原盛美西郡。
1976年7月2日,越南正式统一,西贡-嘉定市更名为胡志明市[1]。平盛郡随之划归胡志明市管辖。
1982年8月26日,第八坊并入第十二坊和第十四坊,第二十坊并入第十八坊,第十八坊部分区域划归第十九坊管辖[2]。
1988年8月27日,第九坊部分区域和第十坊部分区域划归第十二坊管辖,第十二坊部分区域划归第十四坊管辖,第十四坊部分区域和第九坊剩余区域划归第二十四坊管辖,第十坊剩余区域划归第十一坊管辖,第十八坊部分区域划归第十九坊管辖,第十八坊剩余区域划归第二十一坊管辖,第四坊并入第三坊,第二十三坊并入第十五坊,第十六坊并入第十七坊,第十四坊部分区域划归第二坊管辖[3]。
行政区划
平盛郡下辖20坊,郡人民委员会位于第十四坊。
- 第一坊(Phường 1)
- 第二坊(Phường 2)
- 第三坊(Phường 3)
- 第五坊(Phường 5)
- 第六坊(Phường 6)
- 第七坊(Phường 7)
- 第十一坊(Phường 11)
- 第十二坊(Phường 12)
- 第十三坊(Phường 13)
- 第十四坊(Phường 14)
- 第十五坊(Phường 15)
- 第十七坊(Phường 17)
- 第十九坊(Phường 19)
- 第二十一坊(Phường 21)
- 第二十二坊(Phường 22)
- 第二十四坊(Phường 24)
- 第二十五坊(Phường 25)
- 第二十六坊(Phường 26)
- 第二十七坊(Phường 27)
- 第二十八坊(Phường 28)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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