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杀人卖尸案
广东揭阳杀人卖尸案有两起,一起破获于2004年,另一起破获于2008年。
2004年案件
2004年广东揭阳市破获一起的恶性杀人倒卖尸体案件[1]。被害人多为智障者、精神病患者及年老体弱者。 罪犯将被害人勒死或毒死后(保持尸体完整),将尸体卖给中介人,并将尸体偷偷运到外地进行交易,尸体价格每具从1000元到8000元不等,中介人再将尸体转手卖给需要尸体顶替火化的买主,从中牟利。
2008年案件
2008年又有一起杀人卖尸案破获,2008年11月6日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18日公开审理了此案。2009年3月27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海群、邓树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官大杜、黄建辉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郑学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官大约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刘木群有期徒刑8年[2]。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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