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有恭
莊有恭(1713年—1767年),字容可,号淳夫、滋圃,廣東番禺(今属广州市黄埔区)文冲人,祖籍福建海澄[1](一說籍貫福建晉江[2]),清朝狀元、政治人物。乾隆四年(1739年)已未科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歷官侍讀學士、中丞、光祿寺卿、兵部右侍郎、刑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兩江總督、太子少保,江蘇、浙江、湖北和福建巡撫。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7月病卒於福建任上,享年55歲。
莊有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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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學者像傳》之《莊有恭像》 | ||
大清巡撫福建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太子少保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 | ||
籍貫 | 廣東廣州府番禺 | |
族裔 | 福建泉州府晋江 | |
字號 | 字容可,號淳夫、滋圃 | |
出生 |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 廣東省城舊倉巷凌霄里狀元第 | |
逝世 |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 | |
墓葬 | 廣東廣州府番禺飛鵝嶺(現廣州黃埔大沙鎮飛鵝嶺)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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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三江水利紀略》 |
生平
莊有恭自小聰穎13歲通《五經》,乾隆二年(1737年)上京应试,四年(1739年)中狀元,授翰林院修撰。九年(1744年)迁光禄寺卿,十一年(1746年)特擢内阁学士,升为兵部右侍郎,十三年(1748年)提督江苏学政,十五年(1750年)授户部侍郎,十六年(1751年)仍提督江苏学政,并授江苏巡抚,十七年(1752年)署两江总督,二十一年(1756年)特擢为江南河道总督,二十九年(1764年)已被擢为刑部尚书,次年为协办大学士,任留巡抚任。三十一年(1766年),晚年不保,牵入官员斗争案件,定罪应斩,但谕改监候,后复职,改福建巡抚。三十二年(1767年)在福建任上郁郁而终。
莊氏一生清正,晚年在福建巡撫任上,預先告誡晉江族人不要來找他。當有族人找他的時候,他就派手下的人加以阻攔謝絕:“我為封疆大臣,嫌疑當避,且候去此之日,再相見,今則不敢也。”莊氏的做法,最終贏得了族人的理解,“及公之薨,晉江宗人始來會哭,咸稱公之公正為不可及”。
著作
著有《三江水利记略》。
參考文獻
- 《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三 列传一百十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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