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毓庆

庄毓庆征甫福建惠安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三甲102名進士,历官南京户部主事,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松江府知府[1],歷湖廣长沙府顺德府知府,天啓元年(1621年)三月升山东按察司副使、备兵罗定[2]。改四川按察司副使、分守川东道,六年十一月加参政衔,照旧管事。

参考资料

    1. 编纂委员会. .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2.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八》:天啓元年三月,升四川布政使司右参政沈朝烨为江西按察使备兵赣州,福建布政使司右参议徐良彦为山东按察司副使疏理盐法,顺德府知府庄毓庆为山东按察司副使备兵罗定。
    官衔
    前任:
    张文炫
    松江府知府
    1616年-1617年
    繼任:
    张光缙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