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 (官職)
清朝
清沿襲明制,分別設置經歷司或經歷廳於宗人府、都察院、通政使司、鑾儀衛、順天府,及各省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鹽運使司、府。經歷為經歷司、經歷廳之主官,奉天府另設經歷一人。品秩由正六品至正八品。主要掌理出納、典簿校注、題奏文書收發。1912年清帝退位後,該官職廢除。
都察院經歷
都察院經歷司經歷,正六品,掌管監察各屬胥吏等事務,員額二人,滿缺、漢缺各一人。
通政使司經歷
通政使司經歷司經歷,正七品,掌管通政使司出納、文移事務,員額二人,滿缺、漢缺各一人。
鑾儀衛經歷
鑾儀衛經歷廳經歷,從七品,掌管鑾儀衛文移事務,員額一人,漢缺。
奉天府經歷
奉天府經歷,從七品,為奉天府尹屬官,掌管文移事務,員額一人,漢缺。
按察使司經歷
各省按察使司經歷司經歷,正七品,掌管文移出納事務,員額一人。
鹽運使司經歷
各處都轉鹽運使司經歷,從七品,長蘆、兩淮、兩浙、山東、廣東各一人,隸屬鹽運使;山西一人,隸鹽法道。掌管文移出納事務,時置時裁,無定制。
外府經歷
順天府、奉天府以外各省之府經歷司經歷,正八品,掌管該府出納、文移與府衙內務,員額一人。
參見
- 司法常務官:香港近似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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