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南弟
司马南弟[1](?—357年),河内郡温县(今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晋明帝司馬绍之女,封为庐陵公主。
廬陵公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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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 司马 | |
封爵 | 公主 | |
封號 | 廬陵公主 | |
逝世 | 357年 | |
親屬 | ||
父親 | 晋明帝 | |
夫 | 刘惔 | |
夫之父 | 刘耽 |
司马南弟嫁给了刘惔[2],袁乔有一次去拜访刘惔,刘惔在里屋睡觉还没起来。袁乔就因此作诗嘲笑他道:“角枕粲文茵,锦衾烂长筵。”引用《诗经·唐风·葛生》嘲弄晋献公的典故嘲弄刘惔[3]。司马南弟看到诗后非常愤怒的说:“袁羊真是有古人狂妄的风格![4]”
刘惔病重后,司马南弟因伤痛而憔悴。刘惔临终时唤来司马南弟;司马南弟见他病危模样,于是用手指着他说:“你病势危急至此,拿什么来修饰自己?”刘惔闻言,扯起被子盖着脸,背过身去,不忍直视公主[5]。
升平元年(357年),司马南弟还未下葬,她的侄子晋穆帝符问太常,冬至小会应该不应该作乐。博士胡讷奏议说:“国君对于卿大夫,接近卒哭时不奏乐,庐陵公主又是陛下的骨肉之亲,应当撤去音乐。”太常王彪之说:“考查晋武帝的诏书,举哀三日的人三旬后才奏乐,举哀一日的人三日后奏乐。泰始十年(274年)春长乐长公主去世,太康七年(286年)秋扶风王司马骏去世,晋武帝都是高声号哭三天而已。晋元帝中兴建立东晋后,更参与讨论不改变这项制度。如今小会应该作乐。”两种奏议最后如何取舍,《晋书》的作者也不知道[6][7]。
参考资料
- 《世说新语注·排调第二十五·36》:晋阳秋曰:“恢尚庐陵长公主,名南弟。”
- 《晋书·卷七十五·列传第四十五》:及惔年德转升,论者遂比之荀粲。尚明帝女庐陵公主。
- 《世说新语注·排调第二十五·36》:唐诗曰:“晋献公好攻战,国人多丧,其诗曰:‘角枕粲兮,锦衾烂兮。予美亡此。谁与独旦?’袁故嘲之。”
- 《世说新语·排调第二十五·36》:袁羊尝诣刘惔,惔在内眠未起。袁因作诗调之曰:“角枕粲文茵,锦衾烂长筵。”刘尚晋明帝女,主见诗不平,曰:“袁羊,古之遗狂!”
- 《太平御览·卷三百六十五·人事部六》:刘真长病积时,公主毁悴。将终,唤主。主既见其如此,乃举手指之云:“君危笃,何以自修饰?”刘便牵被覆面背之,不忍视。
- 《晋书·卷二十·志第十》:升平元年,帝姑庐陵公主未葬,符问太常,冬至小会应作乐不。愽士胡讷议云:“君于卿大夫,比卒哭不举乐。公主有骨肉之亲,宜阙乐。”太常王彪之云:“案武帝诏,三朝举哀,三旬乃举乐;其一朝举哀者,三日则举乐。泰始十年春,长乐长公主薨,太康七年秋,扶风王骏薨,武帝并举哀三日而已。中兴已后,更参论不改此制。今小会宜作乐。”二议竟不知所取。
- 《通典·卷一百四十七·乐七》:晋穆帝升平元年,冬至节小会。庐陵公主未葬,符问应作乐不?博士荀讷、曹耽等言:“君于卿大夫,比卒哭不举乐。公主加有骨肉之亲,宜阙乐。”太常王彪之引晋武帝诏应作乐:“按武皇诏,三朝举哀者,三旬乃举乐;其一朝举哀者,三日则举乐。泰始十年春,长乐长公主薨,太康七年秋,扶风武王薨,武皇并举哀三日而已。中兴以来,更参论不改此制。今小会宜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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