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祐

延祐1314年正月二十二日—1320年)是元朝元仁宗第二個年号,共计使用7年。延祐七年三月十一日元英宗即位沿用。[註 1]

延祐
1314年二十二日-1320年
政权元朝
君主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
历时7年
延祐大蒙古國元朝元仁宗时期的位置。

改元

  • 皇慶三年——正月二十二日,有詔改元延祐。[2][3]
  • 延祐七年——正月,元仁宗去世。三月十一日,元英宗碩德八刺即位。十二月一日,有詔明年改元至治。[4][5]

西曆紀年對照表

延祐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七年
公元 1314年1315年1316年1317年1318年1319年1320年
干支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

大事记

逝世

注釋

  1.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作元英宗二月即位,[1]據 《元史》記載,元英宗實際在三月十一日即位。

參考文獻

  1.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第195頁。
  2. 宋濂. 链接至维基文库 . 维基文库 (中文).「延祐元年春正月……丁未,詔改元延祐。』」
  3. 柯劭忞. 链接至维基文库 . 维基文库 (中文).「延祐元年春正月……丁未,詔曰:『惟天惟祖宗眷佑有國,朕自即位於今四年。比者,陰陽失和,災異屢見,豈朕修協之未至歟?抑官吏未選,而政令之或乖歟?思以迴天心、召和氣,側身修行。實切朕衷。庸敕有司,務共乃職,爰布維新之令。誕敷濟眾之仁。可改皇慶三年為延祐元年。所有合行事理,條列於後:一,上都、大都差稅,自延祐元年蠲免二年;一,曾經賑濟災戶,免延元年差稅;一,內外一切不急之役,截日停罷;一,普免百姓欠負錢糧;一,流民所至,有司勤加存恤,復免差役三年,原拋田產,盡行給復;一,除謀反大逆、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僕殺主及強盜、偽造寶鈔、官吏侵盜錢糧,不在原宥外,其餘一切罪犯,並行釋放,一,湖廣、雲南叛蠻如能侮過,即與免罪。於戲!以實應天,爰聿新於庶政,用孚有眾,同保合於太和。諮爾多方。體予至意。』」
  4. 宋濂. 链接至维基文库 . 维基文库 (中文).「〔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十二月乙巳朔,詔曰:『朕祗遹貽謀,獲承丕緒,念付託之惟重,顧繼述之敢忘。爰以延祐七年十一月丙子,被服袞冕,恭謝于太廟。既大禮之告成,宜普天之均慶。屬茲踰歲,用易紀元,于以導天地之至和,于以法春秋之謹始,可以明年為至治元年。減天下租賦二分,包銀五分。免大都、上都、興和三路差稅三年。優復煮鹽、煉鐵等戶二年。開燕南、山東河泊之禁,聽民采取。命官家屬流落邊遠者,有司資給遣之;其子女典鬻於人者,聽還其家。監察御史、廉訪司歲舉可任守令者二人。七品以上官,有偉畫長策可以濟世安民者,實封上之。士有隱居行義,明治體,不求聞達者,有司具狀以聞。』」
  5. 柯劭忞. 链接至维基文库 . 维基文库 (中文).「〔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於大明殿,……十二月乙巳朔,詔曰:『……屬茲逾歲,用易紀元,於以導天地之至和,法春秋之謹始,可以明年為至治元年。……』」
  6. . [2016-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8).
  7. 《元史·虎都铁木禄传》:延祐三年,大臣以浙东倭奴商舶贸易致乱,奏遣汉卿宣慰闽、浙,抚戢兵民,海陆为之静谧云。

深入閱讀

  • 李崇智. . 北京: 中華書局. 2004年12月. ISBN 7101025129.
  • 鄧洪波. . 臺北: 國立臺灣大學東亞經典與文化研究計劃. 2005年3月 [2021-11-05]. ISBN 978986000518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7-08-25).

參看

前一年號:
皇庆
元朝年号 下一年號:
至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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