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五项原则

建國五項原則印尼語印尼语发音: [pantʃaˈsila] ),音译为潘查希拉,為首任印度尼西亚总统蘇卡諾於1945年6月所提出,政黨的成立須要符合建國五項原則。建國五項原則為印尼憲法的基本精神之一。

印尼國徽中間的盾章代表了建國五項原則。1987年發行的一張海報在國徽圖案下方說明了五項原則所對應的圖案。
1945年6月蘇卡諾關於潘查希拉的演講

“潘查希拉”,词源來自梵语()。

印尼郵票上的潘查希拉(1965)

内容

建國五項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

內容 原文 圖案
1 信奉獨一無二的神明(必須有宗教信仰 Ketuhanan yang Maha Esa 居左
2 正義和文明的人道主義 Kemanusiaan yang Adil dan Beradab 居左
3 印度尼西亞的团结統一(民族主義 Persatuan Indonesia 居左
4 代議制和協商的明智思想指導下的民主(民主主義 Kerakyatan yang Dipimpin oleh Hikmat Kebijaksanaan dalam Permusyawaratan/Perwakilan 居左
5 為全體印度尼西亞人民實現社會正義 Keadilan Sosial bagi Seluruh Rakyat Indonesia 居左

应用

現時印尼的主要政黨均是以建國五項原則作為主流價值,但政黨對是否此原則維持作為政黨組織的統一標準有分歧,批評及反對者則指這個原則排除不認同的政黨參與政治,或不容許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參與政治及加入政黨。

另見

  • 馬來西亞國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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