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明 (1962年)
张世明(1962年6月—),汉族,内蒙古固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治人物。
1984年8月毕业于包头市财贸学校会计专业,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科员,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副局长,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局长,包头市青山区副区长、财政局局长,包头市青山区副区长,包头市青山区委常委、副区长。其间,先后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财税专业、内蒙古大学自考行政管理专业、天津财经学院(现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进修班学习。2007年10月,任包头市青山区委副书记、区长。2009年10月,任包头市青山区委书记、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2013年1月,升任包头市政府副市长。2015年5月,任包头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2016年9月,任包头市政协党组书记,市政府副市长。2017年2月,当选包头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1]。
2019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2020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
2021年7月14日,张世明受贿案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指控,自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世明任包头市青山区副区长,青山区委常委、青山区副区长,青山区长,青山区委书记、青山区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包头市副市长,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包头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共实施受贿行为34起,收受财物价值共计1.39亿余元。张世明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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