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翰
張維翰(1886年12月29日—1979年9月1日)字蒓漚,雲南昭通大關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法学家。[1][2][3]
張維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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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代理監察院院長 | |
任期 1972年5月15日—1973年3月19日 | |
总统 | 蔣中正 |
前任 | 李嗣璁 |
继任 | 余俊賢 |
中華民國第4任監察院副院長 | |
任期 1965年11月2日—1973年3月19日 | |
監察院院長 | 李嗣璁 |
前任 | 李嗣璁 |
继任 | 周百鍊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3任立法院秘書長 | |
任期 1932年5月28日—1933年1月14日 | |
前任 | 吳景鴻 |
继任 | 梁寒操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886年12月29日 大清雲南省昭通府大關廳 |
逝世 | 1979年9月1日 臺灣臺北市內湖區 | (92歲)
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生平
昆明督办
張維翰毕业自公立雲南法政学堂。1908年(光緒34年)入陆军第十九鎮第37協担任随营学堂教師兼司令部秘書。昆明重九起義时,張維翰参加革命派。[1][2][3]
1912年(民国元年),加入国民党。此后为滇系领导人唐继尧的部下。以後,历任雲南省行政公署总務科科長、黑盐井区盐務督煎总办兼盐兴县知事、箇旧县知事。1915年(民国4年)12月護国战争爆发,張維翰参加護国軍,同袁世凱支持的广東将軍龙济光軍交战,張維翰负重傷。後護国軍勝利,張維翰伤愈。1916年(民国5年)7月,入四川,被蔡鍔任命为四川督軍公署秘書長。翌年秋,返回雲南。[1][2][3]
1918年(民国7年)冬,張維翰奉唐继尧派遣,出席广州軍政府召开的地方行政会議。不久,張維翰赴日本,入東京帝国大学学习東京市政及地方行政。1922年(民国11年)3月,回到雲南省,被任命为蒙自道尹,准备开始实施昆明市市政建设。同年8月,设置昆明市,張維翰任第一任昆明市政公所督办。任职期间,張維翰3度赴日本,考察了東京市的关東大地震恢复状況及日本全国都市行政状況。[1][2][3][4]
脱离滇系
1927年(民国16年)2月,唐继尧被支持国民政府的部下龙雲等四位鎮守使发动兵变推翻。1928年1月,龙云任云南省政府主席,成立雲南省政府。張維翰被龙云继续任用,担任云南省政府委員兼国民政府外交部特派駐雲南交涉員。同年末,参加在南京召开的有关越南的中法条約改訂会議。1929年(民国18年)12月,張維翰任云南省政府民政厅厅長。由于張維翰作为唐继尧旧政权的幹部受到龙云重用,張維翰被盧漢等滇军将领嫌恶。[1][2][3]
1930年(民国19年)3月,盧汉等滇軍4位師長针对龙云发动兵变之際,孫渡(時任参謀長)及張維翰被盧汉等人当作「清君侧」的肃清目标。但兵变最终失败,張維翰保住了民政厅長的地位。但是,張維翰因该事件而对政務产生厌倦。結果,1931年(民国21年)8月辞去民政厅長职务[5]。此后張維翰脱离滇系,转到国民政府中央任职。[1][2][3][4]
著作
- 《都市計画》
- 《法制要論》
- 《行政法精義》
- 《地方自治实務》
- 《田園都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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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友春主編. .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国銘主編. . 团結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 東亜問題調査会. . 朝日新聞社. 1941.
- 劉寿林等編. .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徐友春主編《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1876頁作此。劉寿林等編《民国職官年表》作正式辞任时间为1932年11月12日。接替張維翰担任民政厅長的是兵变4位師長之一朱旭。
中國(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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