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一元 (隆慶進士)
張一元(1543年—?),字鳴春,號仁軒,山東濟南府鄒平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張一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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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山東濟南府鄒平縣 | |
出生 | 正月初三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劉氏 | |
親屬 | (侄子)张延登(万历进士)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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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山東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三甲第一百二十七名進士[1][2]。授阳曲县知县,在在任时清除大猾巨蠹,核察隐田匿赋。擢吏部主事,歷戶部郎中,十九年十二月陞光祿寺少卿[3][4]。二十年十一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二十一年八月升通政司右通政,十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河南,当年饥荒,上疏请停止榷酒,留赎银,借郧阳的饷银贷河北漕粮。巡按陈某奉上命请开矿,張元执奏不可,事情中止,不久被陈某所告,于是请辞官归乡。二十三年去职。卒年六十六岁。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三》:萬曆十九年十二月辛丑 南京刑部郎中陳應芳升福建僉事,戶部郎中張一元升光祿寺少卿。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三》:萬曆十九年十二月己酉 禮科給事中胡汝寧劾文選司郎中王教,力足以驅鷹犬,權足以壓堂官,如張一元、陳應芳忿爭,並謫調外,公論是應芳而非一元,乃一元升光祿寺少卿,應芳止升僉事,蓋緣一元與教同鄉同年。使今日有如御史傅好古之劾,謝廷採則安能一日居朝廷之上乎?上著吏部堂官回話。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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