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井

張井1776年—1835年),儀九芥航[1],又號,又號畏堂二竹齋[2]陝西省延安府膚施縣(今屬延安市寶塔區)人,清朝政治人物、水利學家。

張井

大清江南河道總督
籍貫 陝西省延安府膚施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儀九、號芥航、晴、畏堂、二竹齋
出生 乾隆四十一年
逝世 道光十五年
陝西省延安府膚施縣自宅
親屬 張大枏(道光三十年庚戌科進士)
出身
經歷
著作
  • 《二竹齋詩文鈔》

生平

自幼天資聰穎,意氣豪邁灑脫。嘉慶三年(1798年),中式戊午科順天鄉試舉人

六年(1801年)中式辛酉恩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三甲第六十名同進士出身。以內閣中書用。

十一年(1806年),呈請改歸知縣原班銓選。

十四年(1809年)六月,授廣東瓊州府樂會縣知縣

十八年(1813年),嘉慶帝引見,特命改調補河南汝寧府正陽縣知縣[3]。在任辦案敏捷明快,整肅奸暴歹徒,使全縣治安肅安,百姓安居;振興文教,整修文昌宮。

二十一年(1816年),在正陽縣三年考績優異,經河南巡撫阮元奏請,調河南開封府祥符縣知縣[4],加知州[5]

二十四年(1819年)六月,由祥符縣知縣遷許州直隸州知州[6]。七月,黃河在蘭陽縣考城縣儀封縣陳留縣、祥符縣、中牟縣武陟縣漫口,張井佐理搶工;當時馬營壩工程剛完成,又興大役,上下疲困,張井詳議撫卹官民各事宜,未受上級採用。監察御史彈劾張井參與搶工不力,下部議處。漳河乾隆年間向南決口改道入洹河,常為水患;張井提議修復故河道,仍改向北流,上級未立即同意。不久後漳河向北決口,張井認為機不可失,再度提議,獲准。

二十五年(1820年),因襄辦馬營壩大工,加知府銜。以許州直隸州知州歷署彰德府開封府河南府知府

道光元年(1821年)七月,回任許州直隸州知州[6]

三年(1823年),以許州直隸州知州署理汝寧府知府,賞給三品頂戴。受河南巡撫程祖洛舉薦,十二月擢開歸陳許道

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825年1月12日),以三品銜署理河東河道總督[7]

河臣重任

五年(1825年),秋汛安瀾之後,九月十六日,實授河東河道總督。此時蘭考儀封工程的臨時柴壩漸漸傾危,前任東河總督嚴烺提議以碎石拋護,但河南土質帶沙,與江南不同,辦法懸疑未定,張井到任後獨斷奏請施行,後續工程因而鞏固。十月,增築加固黃河兩岸堤工,並修建泉河堤,疏濬各湖堤陡門、引渠,疏陳河工久遠的計劃:「今日之黃河,有防無治。每遇伏秋大汛,司河各官奔走搶救,竭蹶情形,惟日不足。及至水落霜清,則以目前可保無虞,不復求疏刷河身之策。漸致河底墊高,清水不能暢出,並誤漕運。又增盤壩起剝及海運等費,皆數十年來斤斤於築堤鑲埽,以防為治,而未深求治之之要有以致之也。當此河底未能疏濬之時,惟仍守舊規,以堤束水,而水不能攻沙,河身日形淤墊,必得有刷深之方,始可遂就下之性。」[8]道光帝同意張井的想法切中時弊,命張井偕同兩江總督琦善南河總督嚴烺、河南巡撫程祖洛共同赴江南河道會勘。原先琦善等人提議「改移海口以減黃、拋護石坡以蓄清」,張井認為灌河出海口屢改屢決,不可再輕易更改,即便修砌碎石坦坡,也有其流弊,必須從長計議。同月,增築河南十三廳、山東漕河、糧河二廳堤堰、壩戧各工程,中央都聽從張井的請求。張井又奏請完整勘閱河道,於是自商丘縣虞城縣沿各廳南下測量海口。

六年(1826年)春季,黃河水位再度上漲,張井受命偕同兩江總督琦善江南河道總督嚴烺會勘出海口。琦善、嚴烺知出海口不能更改,就條陳上奏五項建言,都是一時彌補缺漏的計策。張井奏言:「南河之病實自桃南山安海防地界,節節高仰,而距海尚遙,難於掣跌,外南禦黃壩積歲淤高,豐蕭以下各閘壩又以歲工圖便。目前輕於啟放,水分溜緩,沙壅河心;復因道光四年禦黃未堵,倒灌入運,溜愈分河愈高。事勢之窮,當思變通」「履勘下游,河病中滿,淤灘梗塞難疏,海口無可移改,請由安東東門工下北岸別築新堤,改北堤為南堤,相距八里十里,中挑引河,導河由北傍舊河行至絲網濱入海。河水高堤內灘丈五六尺,引河挑深一丈,則水勢高下幾三丈,形勢順利。自東門工至禦黃壩六十裡,去路既暢,上游可落水四五尺。黃落則御壩可啟,束清壩,挑清水,外出刷黃,底淤攻盡,黃可落至丈餘。湖水蓄七八尺,已為建瓴,石工易保。」[9]道光帝讚許這個策略,下詔嘉獎張井有見識,於是以嚴烺處理高堰廳山盱廳新建堤工掣肘卸責降為三品、調署河東河道總督。三月十二日,以張井接任江南河道總督,以淮揚道潘錫恩南河副總河輔助張井經理計畫河務,並與琦善會議。

張井與琦善會議安東改河之時,琦善及其他反對者認為若採用改河避淤,東門工埽口門有外有舊拋碎石正當咽喉位置,恐有阻遏,窒礙難行。張井認為有碎石之處可移除其吳工碎石千餘方,但上下掣通後也絕對不致阻礙全河;然而反對者始終有質疑,張井最終也接受反對意見,與琦善以碎石阻礙為由奏請開啟王營減壩,等黃河水位減落後將正河挑挖掘深、疏通,放清水沖刷洗滌河身,再堵築堤壩將黃河挽歸正河河道。 道光帝已經允准後,給事中楊煊奏言:「啟放減壩,黃流湍急,鹽河勢難容納,恐滋流弊」,並援引例證「嘉慶中王家營減壩開,上下游州縣俱災。如止減黃不奪溜,何必奏籌撫卹?今奏啟減壩,至預及撫卹堵口事宜,即與從前情形無異。下壅上潰,不可不防。」再次發回兩江總督、南河總督詳議。

張井見到楊煊的奏疏之後又上奏:「嘉慶間減壩遇水後,次年黃仍倒灌,今河底淤高丈四五尺,豈如當時深通。兼以洪湖石工隱患甚多,本年二月,存水丈二尺八寸,遇風已多掣卸。秋後湖水止能蓄至三丈,冬令有耗無增,來年重運經行,必黃水止存二丈八九尺,清方高於黃一尺。若黃加高,即成倒灌。御黃壩外河底墊高,淤運淤湖,為害不小。且海州積水未消,鹽河遙堤地高,去路不暢,啟壩後河必抬高,徒深四邑之災,無補全河之病。請於減壩迤下安東門工上山安廳李工遙堤外築北堤,斜向趨東,仍與前議改河堤工相連,增長七千餘丈,挑河至八套即入正河。李工至八套舊堤長四萬一千丈,取直築堤,僅長三萬二千餘丈,可避東門碎石之阻。河減清高,漕行自利。督臣意以開放減壩已經奏定,不得以旁觀一言輒思變計,並臚列七難駁臣所議。臣已逐條致覆。」「煊稽考成案,於今昔情形似未周知。昔年開壩漫口時在五月,本年啟放定在霜後,來源無慮續漲。惟現據委員禀稱,去路未見通暢,是煊所奏不為無見。因思啟壩時水勢或可暢達,堵合後全河仍必抬高,恐徒深四邑之災,無補全河之病。請仍改河避淤。」奏摺呈入,道光帝斥責張井游移不定,並以改河為創舉,不准,仍採原本琦善議案。

秋季,開啟減壩,挑濬舊河道,漫口如期堵合,獲得褒獎。原先各河上游水壩閘門都有固定洩放標準水位,遇到秋季伏汛盛漲時,河道總督為了避險往往提早啟洩,造成大量農田損失;張井奏請水位超過定誌才能啟放,從此水量足夠刷深河道,田地也得以豐稔。

七年(1827年)正月,獲賞賜御書福字及鹿肉[10]春汛時,黃河河水倒灌,水位仍高於清水,禦黃壩突然間難以啟放,許多漕船擱淺,張井緊急創議並實行「灌塘濟運」。張井自請治罪,三月奉上諭:「琦善著拔去花翎,張井降為三品頂帶,潘錫恩降為四品頂帶,令其帶罪自贖,所有倒塘灌放各費,即著落該督等按成賠補,不准開銷。」[11]命大學士蔣攸銛、尚書穆彰阿前往勘查。五月,黃河水位逐漸低落後,啟放禦黃壩,運河水位上升,漕運糧船才得以全數渡過。[12]道光帝下詔斥責張井急於取得功績,拘泥於仿效舊例,卻也知道非張井之罪,從輕革去頂戴,留任,觀察後續情形。閏五月,奏報籌議漸次宣洩洪澤湖水,分查黃河上下游各處工程及搶護堤防情形,勘查洪澤湖水位並飭令督促認真修築湖工[13]

七月,奏報處暑各河湖水勢與工程平穩,白露黃河漲水消退各堤工搶護平穩[14]。又與潘錫恩奏請修復蘇北運河劉老澗石滾壩、中河廳南縴堤、揚糧廳二廳東西縴堤及堤外石工,並移建昭關壩。道光帝派遣都統英和馳赴勘查後,決定移建昭關壩於原址北側三元宮的南面,其餘都如張井所請實行[15]

十月,中河廳鹽河閘底損壞,勘查後奏請移建並改作雙孔以資減漲利運[16]。十一月,奏報籌防凌汛情形[17]。十二月,奏報詳細陳述江南各湖泊河川應辦工程事項、核明淮陽道淮海道二道挑南北起至海口兩岸加固大堤工程[18]

八年(1828年)正月,獲賞御書福字及鹿肉[19]。疏陳緊要工程四項:「黃河接築海口長堤,並於下游多築埽壩以資刷掣;洪澤湖添建滾壩,加寬湖堤;南運河移建昭關壩,加幫兩岸纖堤;北運河修復劉老澗石滾壩,補還南岸纖堤。」[20]道光帝命英和、蔣攸銛勘查,認為添築埽壩不能有效疏通積淤,海口築堤可以從緩辦理,其餘如張井建議實行。黃河出海口外海中有暗沙「攔門沙」,巡河官吏不會巡行到該處。張井乘船親自勘查,由海口長堤盡頭向東行駛約四刻鐘,南北都不見其他船隻時,當地人說該處便是攔門沙,測量得水深八尺,估計退潮水深四尺;有老漁民表示:「自乾隆至今,水勢只如此。惟海灘接漲海口益遠,沙亦外移。」張井回應:「沙有轉移,確無阻扼,河病果在中滿。乾隆時有海口水深四丈之說,知其誣矣。」令船員繼續向東航行,漁人說已近「閻王鼻」而水深不可測,才歸還。回程正好日落時分,水天浩渺無邊,風浪撞擊交錯;張井構思作〈泛海詩〉,之後據實奏報,道光帝非常嘉許。三月,奏明河工各汎官員管理堤壩工程應分段更改隸屬[21]。四月,奏報挑挖運河事宜,得賞三品頂戴[22]。五月,制定揚河廳高郵湖東岸減水壩分別啟閉的規章[23]。七月,奏報伏汛安瀾,黃河、運河各處堤工搶護平穩,但洪澤湖水勢上漲,籌劃防範[24]。九月,獲賞墨刻一分[25]。以兩屆安瀾無事,恢復二品頂戴。

道光帝認為禦黃壩上下淤積厚度達一丈多,清水蓄水量不足,則禦黃壩終究無法開啟,上諭找機會恢復河湖原先舊制。下交張井等籌議,張井覆奏:「乾隆間湖高於河七八尺或丈餘,入夏拆展禦黃壩,水曳清刷淤,至冬始閉。嘉慶間,因河淤,改夏閉秋啟。而黃水偶漲,即行倒灌。今積淤日久,縱清水能出,止高於黃數寸及尺餘,暫開即閉,僅免倒灌,未能收刷淤之效。」[26]道光帝不悅,詰問張井:「以昔證今,已成不可救藥之勢。為河督者,祗知水曳清水以保堰,閉御壩以免倒灌,增工請帑,但顧目前,不思經久,如國計何?如民生何?如後日何?」[27]

揚河廳原本設有四壩入海但遙遠,必須淹過七縣才能入海;揚糧廳各壩匯入長江而路程短,嘉慶以來因長江、淮河、黃河常常同時漫漲,於是習慣上將入江與入海各壩一起啟放,張井卻秉持乾隆年間的作法,堅守四壩,漸次啟閉,而人民卻因此未受損害。十年(1830年),張井奏言:「淮水歸海之路不暢,請於揚糧廳之八塔舖、商家溝各斜挑一河,匯流入江,分減漲水,並拆除芒稻河東西閘,挑挖淤灘,可抵新辟一河之用。」道光帝聽從之。

十一年(1831年)六月,內閣覆議給事中劉光三所奏請加重吸食鴉片煙罪刑,張井奉旨嚴辦河道各級屬官買食鴉片者[28]。七月,江蘇大水,黃河、淮河、洪澤湖、高郵湖同時暴漲,揚河廳十四堡及馬棚灣兩處漫溢[29],張井飭令開啟四壩,仍然狂風驟雨,致使潰堤,由下河入海。工部尚書朱士彥穆彰阿趕赴江蘇勘災;張井自請議處,被降為三品頂戴。決口鄰近荷花塘,多軟爛淤泥難以施工,馬棚灣決口過大、簣土難尋、石塊卸塌、阢隉無根,乃於臨湖越作正河,兩面築攔河壩。一個月餘完工,未糜費公帑,漕船繞湖回空安穩。徐州道淮揚道淮海道常鎮道四道各屬另案工程動工[30]。十二月,堵塞決口。十二月二十七日(1832年1月29日)以江南河道總督兼署漕運總督

十二年(1832年),移建高家堰信壩於夏家橋,改挑揚河普賢墩。七月,奏報立秋之後黃河水位驟漲,兩岸多處危急工程搶辦情形穩定[31]。八月,黃河決口於河南祥符縣。九月,桃源縣奸民陳瑞趁著河水盛漲,聚眾盜挖,放淤泥使田地增肥,導致決口失控,全部主溜注入洪澤湖。桃南廳通判田銳等人遭革職遣戍,張井遭革職留任。同月,祥符決口堵塞完成。

監察御史鮑文淳宗人府府丞潘錫恩奏言黃河水入洪澤湖,恐有妨礙大運河河道之虞。道光帝命穆彰阿、陶澍會勘籌議。張井覆奏:「黃水入湖後,即由吳城七堡仍入黃河,僅淤沿堤,不及湖中,未入束清壩,不致病及運河。正河乾涸,正可將桃南、桃北兩廳間大加挑濬,除去中滿之患。」

河南黃河、沁水、洛水暴漲,危及各河湖。官民極力請求掘開攔湖壩,張井認為該地點跌塘太深恐成巨浸,毅然駁回,並說:「倘有不虞,自請正法,不相累也。」幕僚屬吏大驚失色,晝夜籌畫趕工,未滿三個月即完成各處工程,時人佩服其膽識。十二月,奏報家灣正河挑浚情形以及黃河凌汛安瀾、湖河水勢工程平穩[32]

十三年(1833年)正月,奏報家灣決口漸次收拾縮小、啟放正河、堵閉合龍各項辦理情形[33]。二月,賞給四品頂戴[34]。三月二十八日,以病免職。四月二十日,因麟慶丁母憂開缺,仍以張井署理南河總督[35]。六月,奏報黃河水勢,各工程平穩、伏汛安瀾[36]。九月,奏報霜降各河、湖安瀾。奉旨於九月二十六日欽奉頒發藏香前往各處河湖神廟告祭河神[37]。十月離任。

奏報決口情形摺

十五年(1835年)四月,卒於陝西家中。

評價

  • 《清史稿》評論:「井任兩河凡十年。初治南河,銳意任事,洎興大工,糜帑三百餘萬而無成效,仍為補苴之計,用灌塘法,較勝借黃之險。勤於修守,世稱其亞於黎世序云。」
  • 《淮安府志》:「在官(南河)八年……孜孜規畫,無不曲中窽要;每巡視工所,嚴飭輿從一無所擾,時以為黎襄勤之亞。」
  • 〈江南河道總督畏堂張公墓誌銘〉:「公既以長於治河受知聖主,破格超用,值河干連年多事,屢奉譴訶而聖心倚眷,久於其任,恩禮弗衰。公不能盡行其志,而拯危導滯、洞察機宜,其犖犖大端已不可勝書矣,非才識過人又赤心幹事而能然歟!……銘曰:『公蒞郡邑,先除非種以安善民;又善治獄,日數十事咸斷厥棼。蓄經世書,萃古今石,振筆萬言,天子大智用其所,獨命為河臣,改河巨議雖不果就,帝知公勤修河渠。』」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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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井
  • 《二竹齋詩文鈔》

家庭及關聯

  • 曾祖:張聖教
  • 祖:張續周
  • 父:張元杰
  • 子:張渼

注釋

  1. 《清史稿》作字芥航。
  2. 楊廷福楊同甫 編《清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下冊,1300
  3. 民國《重修正陽縣志》卷二·政治·職官表·頁十六
  4. 軍機處檔049542號
  5. 光緒《祥符縣志》卷三·職官表·文職·頁十一
  6. 道光《許州志》卷五·官師下·職官·頁二十一
  7. 咸豐《濟寧直隸州志》卷六·職官志·職官表·頁一百四十八
  8. 《清史稿》河渠志載張井奏言:「自來當伏秋大汛,河員皆倉皇奔走,救護不遑。及至水落,則以現在可保無虞,不復求疏刷河身之策,漸至清水不能暢出,河底日高。堤身遞增,城郭居民,盡在水底之下。惟仗歲積金錢,抬河於最高之處。」
  9. 《清史稿》列傳中載張井奏言:「黃河病在中滿,淤墊過甚,自應因勢利導。擬仿前大學士阿桂改河避險之法,導使繞越高淤,於安東東門之北別築新堤,以北堤改作南堤,中間抽挑引河,傍舊河而行。至絲網濱以下,仍歸海口,無淤灘阻隔,似可暢順東趨。去路既暢,上淤必掣深,得黃與清平,立啟禦黃壩,挑逼清水暢出刷黃,自有建瓴之勢。」
  10. 軍機處檔054485號
  11. 內閣庫檔118421號
  12. 軍機處檔055851號
  13. 軍機處檔055800號、056103號、056104號
  14. 軍機處檔060873號、060960號
  15.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七·志一百二·河渠二·運河
  16. 軍機處檔057400號、內閣庫檔130610號
  17. 軍機處檔057761號
  18. 軍機處檔057994號、058020號、058023號
  19. 軍機處檔058603號
  20. 軍機處檔059507號
  21. 軍機處檔059350號
  22. 軍機處檔059793號、059982號
  23. 軍機處檔059980號、內閣庫檔159772號
  24. 軍機處檔060578號
  25. 軍機處檔061496號
  26. 《清史稿》列傳中載張井奏言:「南河利害,全系清江,必清水暢出,助黃刷淤,則河與漕兩治。惟黃水積淤,必清高於黃數尺,又必啟壩時多、閉壩時少,乃能暢出滌刷。現在清水能出,僅免倒灌,不誤漕行,殊未易收刷滌之效。」
  27.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八·志一百三·河渠三·淮河
  28. 軍機處檔061993號
  29. 軍機處檔065188號
  30. 軍機處檔064028號
  31. 軍機處檔060725號
  32. 軍機處檔061994號、061995號
  33. 軍機處檔062225號
  34. 軍機處檔062570號
  35. 軍機處檔063045號、063403號、063624號
  36. 軍機處檔064029號、064048號、064197號
  37. 軍機處檔065465號

參考文獻

  • 清史稿》卷三百八十三·列傳一百七十
  •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六·志一百一·河渠一
  • 清史列傳》卷三十五·大臣傳次編十
  • 《清史稿校註》八冊卷二百六·頁6459
  • 《續碑傳集》卷三十三·引《淮安府志》張井傳
  • 《碑傳集補》卷十六·頁七·程恩澤〈江南河道總督畏堂張公墓誌銘〉
  • 民國《重修正陽縣志》卷二·政治·政績傳·頁二十六
  • 光緒《淮安府志》卷二十七·仕蹟·頁七十九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清國史館傳稿》1889號、5152號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軍機處檔摺件054112號、056104號、056259號、056726號、057399號、057401號、058839號、059354號、059505號、059794號、059981號、059983號、060056號、060388號、060724號、060935號、060937號、061061號、061063號、061284號、061497號、062226號、062571號、062968號、062970號、063002號、063082號、063435號、063434號、063436號、063625號、063836號、064030號、064516號、064573號、064708號、064786號、064914號、064916號、064917號、065194號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內閣大庫檔案057526號、057527號、057528號、058518號、105910號、126605號、126668號、128152號、128153號、129569號、129611號、129831號、130745號、132135號、132717號、132721號、133431號、133772號、134271號、134664號、134934號、135006號、135007號、135175號、135194號、135502號、139387號、145799號、151961號、152041號、156294號、156469號、157007號、159760號、159795號、161650號、161990號、167917號、168223號、168254號、168409號、169009號、170665號、178175號、185166號、191956號、196695號、205764號、207136號、207141號
官衔
前任:
嚴烺
山東河南河道總督
道光四年十一月壬子起署
道光五年九月庚子-道光六年三月癸巳

1825年1月12日-10月27日署理
1825年10月27日實授-1826年4月18日在任
繼任:
嚴烺
前任:
嚴烺
江南河道總督
道光六年三月癸巳-道光十三年三月己亥
1826年4月18日-1833年5月17日在任
1833年5月17日-1833年9月19日署理
(1832年1月29日兼署漕運總督
繼任:
麟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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