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守約 (嘉靖乙丑進士)
張守約(1535年—?年),字希曾,號鳳臺,廣西桂林府永福縣人,民籍,治《詩經》。
張守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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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金华府知府 | ||
籍貫 | 廣西桂林府永福縣 | |
出生 | 乙未六月初十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配梁氏,封孺人 | |
親屬 | (子)张素藴(举人)、张素养(贡生)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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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六月初十日生,行三,由四川新都縣學教諭中式廣西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八十六名[1]。年三十一歲中式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第三甲第二百二十八名進士。吏部观政,四十五年二月授南昌府推官,隆慶三年(1569年)八月考选陝西道御史,差巡盐两淮。万历元年(1573年)三月巡按廣東,聲震天下。二年六月患病。三年二月京考。七年八月降道州判官,八年十二月升黄州府推官,九年六月升庐州府同知,十年八月升金华府知府,十三年七月致仕。有《西臺奏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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