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岫
張岫(1436年—1498年),字九云,山西安邑县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張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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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山西平阳府解州安邑縣 | |
字號 | 字九雲 | |
出生 | 正統元年(1436年)三月十四日 | |
逝世 | 弘治十一年 | |
配偶 | 娶孫氏 | |
親屬 | (子)张冔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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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景泰七年(1456年)丙子科山西乡试第三十一名举人,成化二年(1466年),登丙戌科会试第一百四十名,二甲六十七名进士,四年七月擢授河南道試监察御史,五年七月實授,升浙江嘉兴府知府,改河南开封府知府。吏部尚书王恕举荐,二十三年二月升山东管粮右参政。
弘治二年(1489年)九月升河南右布政使,四年正月转本司左布政,三月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期间惩罚询问犯人拷打致死,名望有所折损。十一年正月被辽东东宁卫指挥使刘宁告发,被令致仕,同年十二月卒[1][2]。
家族
曾祖张从古。祖父张立道。父张琦,知县。母吕氏。慈侍下。弟嶷、岚、岳[3]。
参考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四十五):弘治十一年十二月壬辰朔 上视大祀牲于南郊……致仕巡抚辽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张岫卒岫字九云山西安邑县人成化二年进士授监察御史升浙江嘉兴府知府改河南开封府政尚严明受知吏部尚书王恕升山东参政河南右布政使转左未几升副都御史巡抚辽东时名稍损后以讯所部人罪有栲掠至死者愬于朝遣廷臣往按还言岫居官虽廉存心欠恕用刑苛峻 上置不问命致仕至是卒赐祭葬如例
- 《山西通志》:张岫,安邑人。知县琦子,成化丙戌进士,累官右副都御史。岫侍父髙陵,有佥事欲辱其父,岫挺入与之辨,佥事愧伏。及通籍选授御史,好善嫉邪,以正直著。当抚辽时,辽人为御史者将监山西试,入谒请其子名,盖欲登之贤书也,即令子称疾不与试。邻人有鬻産者,其子售焉,闻之不乐,亟命还邻人,固不肯为倍增其直。尝寓书家人,欲为其母市绢,不足俟领俸,乡人寳之,比于鲁公之乞米云。卒后赐祭葬如例。
- 《成化二年丙戌科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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