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憲臣

張憲臣1512年—1573年),字欽伯,號虛江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張憲臣

大明雲南按察使
籍貫 直隸蘇州府崑山縣
字號 字欽伯,號虛江
出生 正德七年
逝世 萬曆元年五月
親屬 張魯唯張魯得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應天鄉試第一百二十七名舉人,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十二名,三甲第三十四名進士[1][2]。授南昌縣知縣,行鄉間問民所苦,出獄中冤囚,拒以縣庫金饋嚴嵩。嚴嵩失勢後,四十一年(1562年)十一月擢工科給事中[3],四十四年(1565年)自吏科右給事遷刑科左給事中,持節封唐山王長子,充正使,給事中得正為使自張憲臣始。四十五年(1566年)升戶科都給事中。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出為浙江右參政[4],分守金衢嚴三郡。四年(1570年)遷雲南按察使[5]。五年(1571年)正月與巡撫修隙,免官[6]。萬曆元年(1573年)五月卒,年六十二。

家族

曾祖張昱;祖父張冕;父張洪,母管氏[7]

張魯唯張魯得

参考文献

  • 王世貞《明嘉議大夫雲南提刑按察司按察使虛江張公墓誌銘》
  1. 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乙未,选授知县欧阳一敬、张宪臣:张士纯辛自修俱为给事中,宪臣工科。
  4. 隆慶元年正月,陞戶科都給事中張憲臣、工科都給事中王元春、吏部郎中佘敬中俱布政使司右參政,憲臣浙江、元春江西、敬中廣西。
  5. 隆慶四年二月,升广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张宪臣俱为按察司按察使,南京兵部车驾司署员外郎徐时可为于察使司佥事,敬中广东、宪臣云南、时可江西。
  6. 隆慶五年正月,吏部会都察院考察方面有司官,布政使李僑、参政张宪臣、王元春、羅一道、参议欧阳谷、佥事黎元、行太仆寺卿许东望、运使汪如海、知府王阗等俱罢软,得旨:罢黜降调如例。
  7.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刘应峰
明朝南昌县知县
1559年-1562年
繼任:
戚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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