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我華
生平
張我華早年赴日本留学,毕业于明治大学法科。留学期间,加入中国同盟会。归国後,历任吉林法政学校教員、上海《神州日報》記者。[1]
1913年(民国2年),当选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参議院議員。是年二次革命之際,以嫌疑在北京被捕,押往天津,1914年4月才释放[2]。1917年(民国6年)護法運動中,張我華参加孫文(孫中山)的護法軍政府,担任大元帥府諮議。1918年2月,任大元帥府参議。1924年(民国13年),任参議院秘書長。翌年,出任全国烟酒事務署署長。[1][3]
1928年(民国17年),参加南京国民政府,任外交部条約委員会委員。翌年10月,升任外交部常務次長。1930年(民国19年)4月,调任内政部常務次長,兼任外交部条約委員会副会長。同年12月,暫時代理内政部部長。1932年(民国21年),辞去各職,迁居安徽省宣城。[1][3]
参考文献
- 徐友春主編. .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 神州日報 (上海). 1914-05-14.
查議員趙世鈺、丁象謙、高蔭藻、張我華、劉恩格等……嫌疑逮捕,前押天津多日……尚無居心背叛之實據……該五人應即銷案,聽其各謀生業……四月二十四日
- 劉寿林等編. .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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