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星 (天啟進士)
生平
張星是天啟四年(1624年)的舉人,次年(1625年)聯捷進士[2],獲授庶吉士,後辭官為民[3],再任密雲知縣,崇禎四年(1631年)時為陝西道試監察御史[4],次年(1632年)巡按陝西[5],很快逝世。
妾侍紀氏在張星死時不滿二十歲,依靠嫡子張近思,數年後張近思死去,再依靠其孫子;孫子死去,張氏絕後,紀氏和張近思妻子魯氏、孫子妻子共住一室,悽苦不已,年七十多歲去世[6]。
引用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五十九》:(崇禎五年五月)乙卯陝西廵按張星改名應星。
- 光緒《光州志·卷三·選舉志》:進士……明……張應星 官巡按,(天啟)乙丑科……舉人……明……(天啟)甲子科 張應星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三十》:(崇禎三年正月壬午)原任庶吉士今為民張星輸助鉛彈火藥優旨覈收。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四十五》:(崇禎四年四月己巳)陝西道試御史張星上言……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六十四》:(崇禎五年十月丙戌)陝西廵按張應星以帝矜疑桑仲金罪,具疏頌美解網之……
- 《欽定古今圖書集·明倫彙編·第二百九十五·閨節部·列傳一百七十七》:張應星妾紀氏 按《光州志》:「紀氏,陝西道御史張應星妾。年未二十而張亡,依適子近思。數年,思亦沒,依其孫。無何,孫又喪,張後遂絕。氏同適子婦魯氏暨孫婦慘淡一室,悽苦不堪。年七十餘終。」
參考文獻
- 光緒《光州志》·卷三·選舉志
- 史語所藏鈔本《崇禎長編》·卷三十、卷四十五、卷五十九、卷六十四
- 《欽定古今圖書集》·明倫彙編·第二百九十五·閨節部·列傳一百七十七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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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史應聘 |
明朝宝坻县知县 1629年-1630年 |
繼任: 董有聲 河南舉人 |
前任: 王應泰 |
明朝密雲縣知縣 1630年-1631年 |
繼任: 荊祚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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