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賢

張景賢(1513年—?年,字勉之四川眉州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景賢

大明巡撫應天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 四川眉州
字號 字勉之
出生 十月二十四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劉氏 郭氏 
出身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年)丁酉科四川鄉試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聯捷戊戌科第三甲第七名進士。累官巡撫應天右僉都御史,以考察夺职[1]

家族

曾祖張溥中,祖張愈嚴,父張弘用,母李氏[2]

参考资料

  1. 《大明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四十四》:嘉靖三十六年二月戊申 科道官趙釴、陳志等以考察拾遺論劾南京禮部尚書閔如霖、漕運右都御史陳儒、南京兵部右侍郎張臬、通政使汪宗元、總理河道右副都御史孫應奎、巡撫狹西右副都御史唐時英、巡撫應天右僉都御史張景賢、巡撫四川右僉都御史羅廷繡、巡撫宣府右僉都御史張渙、南京刑部右侍郎今聽勘沈應龍、提督兩廣兵部右侍郎談愷、南京戶部尚書盧紳、南京鴻臚寺卿歐陽衢、光祿寺卿郝良臣、南京太常寺少卿邢一鳳、兵部郎中郭仁各不職。得旨:如霖、儒紳、宗元、愷衢並謝九儀俱致仕;應奎、景賢、渙、應龍及沈良才閒住;臬、時英、廷繡調在京別衙門用;良臣、一鳳、仁調外任用。九儀、良才前疏自陳,詔俱調南京。用奚及是科道官拾遺無二臣名,乃特旨罷之,亦異舉也
  2. 《嘉靖十七年進士登科錄》:民籍,治《詩經》,年二十六歲中式嘉靖十七年戊戌科第三甲第七名進士。十月二十四日生,行一,曾祖張溥中,贈戶部主事;祖張愈嚴,知府;父張弘用,貢士;母李氏。慈侍下,妻劉氏 繼妻郭氏;弟象賢。由州學生中式四川鄉試第六十四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七十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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