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棟 (萬曆進士)
張棟(?—?),字伯任,號可菴,直隸蘇州府崑山縣(今昆山市)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兵科都給事中。因參與“國本之爭”撤職。
張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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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科都給事中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崑山縣 | |
字號 | 字伯任,號可菴 | |
出生 | 生年不詳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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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應天府鄉試第五十九名舉人。萬曆五年(1577年)聯捷丁丑科進士[1][2][3]。除新建縣知縣。十一年八月,征授工科給事中[4],十三年五月,为广西考试官。十四年正月,擢本科右给事中。累官兵科都給事中。
萬曆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餘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鍾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雜職。大學士趙誌臯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鍾羽正、李弘緒除名[5]。
張棟之母去世,張棟時年已六十,哀毀守墓,不久卒。天啟年間,贈太常寺少卿[4]。
張棟與吳之佳、葉初春均為蘇州府人,史稱「吳中三諫」[6]。
著作
有《張給諫集》、《可菴書牘》等。
参考文献
-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朱保炯,谢沛霖. .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 《明史·卷233》6076:棟,字伯任,崑山人。萬歷五年進士。除新建知縣。征授工科給事中。請盡蠲天下逋租,格不行。時蠲租例,相沿但蠲存留,不及起運。棟請無拘故事,從之。再遷刑科左給事中。吳中白糧為累,民承役輒破家,棟請令出貲助漕舟附載。申時行、王錫爵絀其議,棟遂移疾歸。起兵科都給事中。劾去南京戶部尚書張西銘、刑部侍郎詹仰庇。軍政拾遺,劾恭順侯吳繼爵、宣城伯衛國本、忻城伯趙泰修、宣府總兵官李迎恩。繼爵留,余並罷。已,言邊臣敘功不宜及內閣、部、科,帝亦從焉。遣視固原邊備。時經略鄭洛方議和,棟言撦力克負固不歸,卜失兔傑黠如故,火落赤、真相雄據海上,不可使洛委責以去。因論兵部尚書王一鶚。會一鶚已卒,洛亦報撦力克東歸,遂寢其奏。棟又言:「洮、河失事,陛下赫然震怒。命洛視師,豈止欲其虛詞媚敵,博一順義東歸畢事耶?今火、真依海為窟,出沒自如,不宜敘將吏功。」報聞。母卒,棟年已六十,毀瘠廬墓,竟卒於墓所。天啟中,贈太常少卿。
- 《明史·卷233》6076:李獻可,字堯俞,同安人。萬歷十一年進士。除武昌推官。課最,征授戶科給事中。屢遷禮科都給事中。二十年正月,偕六科諸臣疏請豫教,言:「元子年十有一矣,豫教之典當及首春舉行。倘謂內庭足可誦讀,近侍亦堪輔導,則禁闥幽閑,豈若外朝之清肅;內臣忠敬,何如師保之尊嚴。」疏入,帝大怒,摘疏中誤書弘治年號,責以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餘奪俸半歲。大學士王家屏封還御批,帝益不悅。吏科都給事中鍾羽正言:「獻可之疏,臣實贊成之,請與同謫。」吏科給事中舒弘緒亦言「言官可罪,豫教必不可不行」。帝益怒,出弘緒南京,而羽正及獻可並以雜職徙邊方。大學士趙誌臯論救,被旨譙讓。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復爭之,坐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上疏救。帝益怒,廷杖養浩百,除其名。德泳、懋遜等六人並貶一秩,出之外。獻可、羽正、弘緒亦除名。
- 《明史·卷233》6076:之佳,長洲人。初為襄陽知縣。初春,吳縣人。初為順德知縣。並以治行徵。至是與張棟並斥,稱「吳中三諫」。天啟初,贈之佳太僕少卿,初春光祿少卿。之佳孫适,亦兵科給事中。敢言。
-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五年丁丑科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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