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烈文

張烈文1515年—?),字元煥,别號晴湖,雲南蒙化衛軍籍直隸巢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張烈文

大明山西按察司副使
籍貫 直隸巢縣
字號 字元焕,别號晴湖
出生 七月二十七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宋氏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雲南鄉試第四名。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登第三甲第二百二十二名進士[1][2]。初授浙江嘉兴县知县,有政绩,嘉兴人立生祠祭祀他。升南京户部主事,历员外、郎中,累官直隸保定府(今河北省保定市)知府[3]。隆庆二年正月升山西按察司副使、井陉兵备道。

家族

曾祖張禮;祖父張緒;父張仲美,母楊氏。严侍下。弟烈武、烈光[4]

参考文献

  1. 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畿輔通志·卷五十九》
  4.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
官衔
前任:
張師載
明朝浙江嘉兴县知县
嘉靖三十三年-三十六年
繼任:
郭東
前任:
沈应
明朝直隸保定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贾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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