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謙 (嘉靖進士)
張謙(1511年—?),字子受,號鄮西,浙江寧波府慈谿縣人,明朝官员。
張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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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廣西按察使 | ||
籍貫 | 浙江寧波府慈谿縣 | |
字號 | 字子受,號鄮西 | |
出生 | 正德辛未三月十三日 | |
逝世 | 萬曆乙未五月二十四日 | |
配偶 | 陳氏,封宜人;側室劉氏、朱氏 | |
親屬 | (子)應升、觀文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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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由縣學附學生中式辛卯科浙江鄉試第八十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聯捷壬辰科会试第二十六名,第二甲第五十二名進士。禮部觀政,授刑部主事,因审理建昌侯张延龄杀人案,不合世宗意,被下狱廷杖,贬廣東揭阳县尉,又摄饶平县事,陞福建建阳县知縣,升直隶保定府同知,入为南京刑部主事,历員外郎,郎中,出为大名府知府,在任三年,升福建按察司副使,摄督学事,又改摄巡海道事,遷廣西布政司左參政。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随提督两广侍郎應檟督兵进剿广西桂林平乐猺獞,後以事被免职,不久以軍功升一级为广西按察使致仕[1]。万历二十三年卒,年八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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