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雍

張雍939年—1008年),又名張舜[1]字子雍,陽羨(今江蘇宜興)人。[2]

自幼习毛诗開寶六年(973年),進士及第,釋褐為東關縣尉,改將作監丞。知南雄州(今广东南雄),迁太子右赞善大夫。太平興國初年(977年),擔任开封府推官。京城寡婦劉氏有奸情,為族人所知,遂誣告其子王元吉企圖毒殺自己,官吏接受贿赂,嚴刑逼迫王元吉招認。張雍审理此案數月,仍未有結論,王元吉妻張氏擊登聞鼓喊冤。此案移交司录参军重审,案情逐漸明朗,元吉無罪釋放。張雍因此罷官。雍熙初年,復官秘書丞。淳化三年(992年),为四川转运使,改為右諫議大夫,出知梓州(今四川三台)。當時蜀州青城(今四川都江堰市南)人王小波李順作亂,聚眾至萬人。張雍訓練士卒,得城中兵三千餘人,又募強勇千餘守城,推官陳世卿負責製造武器。張雍據城固守前後八十余天,王小波戰死,直至王继恩派遣援师来救,賊首李順退走。因功擢拔為給事中,仍知梓州。咸平四年,升任鹽鐵使,除知审刑院,出知秦州,徙鳳翔府。景德初年,權知開封府事,判留司尚書省,出知鄧州。景德三年,改兵部侍郎、同知審官院。張氏個性鄙吝,蒞事勤恪,僅用粗食宴客。[3]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以尚書右丞致仕,誥命未至而卒,年七十。《全宋詩》錄其詩7首。

注釋

  1. 《靈巖志》卷三錄《證明龕》、《鐵袈裟》二詩署張舜。
  2. 《宋詩紀事補遺》
  3.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十八載:“上以鹽鐵使張雍齪齪小心,三司事重,宜有裁制,庚寅,命戶部使王嗣宗代為鹽鐵使。雍在三司置簿籍,有‘案前急’、‘馬前急’、‘急中急’之目,頗為時論所誚。其出典藩鎮,務裁節宴犒,聚公錢為羡餘,以輸官帑,集會僚佐,糲食而已。”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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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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