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符

形符,也稱作意符,指漢字形聲字的構成中,類屬形體及指明意義類別的部分,相對於「聲符」(形聲字的結構中表示讀音的部分)。形符往往也是字的部首;如「鯉」字的魚、「鵝」字的鳥。[1]

形聲字

形聲」,以許慎的定義是:「以事為名,取譬相成。」[2]意思是依事物的類別,拿一個字作為形旁(意符),用讀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比擬字音(聲符),組合而成形聲字。[3]說文》序:「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卽謂之字。」[2]《古今通論》:「倉頡造書,形立謂之文,聲具謂之字。」[4][5]

漢字主要以形符和聲符組合而成的形聲字為主(朱駿聲統計說文九千三百五十三文,內指事一百二十五,象形三百六十四,會意一千一百六十七,形聲七千六百九十七[6])。相同聲類的字彙,共用同一個聲符,但是也因為這樣的結構,經常容易混淆,所以形符則提供重要的暗示性,表示出形聲字的意義,(例如:估、姑,皆發古的音,分辨之處在於人字旁和女字旁的形符)。[7]

形聲構字方式

形聲字的形符和聲符,在結構中的組合方式,有以下六種形式[8]

  • 左形右聲:諆、詁、校、仲
  • 左聲右形:期、胡、頭、頂
  • 上形下聲:箕、罟、葵、宥
  • 上聲下形:基、辜、盲、娑
  • 內聲外形:圄、固、褒、衷
  • 內形外聲:問、閩、辯、辨

形符的變形、省略、混淆

文字在時間流變下,產生變化,形符失去原有的樣貌,以至於難以辨認,主要有變形、省略和混同現象,可分三種:「形符變形」是指小篆變成漢隸,形體產生變化而喪失原貌;「形符省略」是指形符為維持漢字結構所做的調整方式,亦即《說文解字》的「省形」;「形符混同」是指現代常用形聲字因形體變形,而造成與其它部首混淆的現象。[9]

由於上述的形符改變,以及文字字義本身隨時間轉變,並非所有的形符都能對應文字的意思。在現代中文裡,形符能有效表義的比率,為83%-86%之間;而形符總體表意率為43%-44%之間[10]。例如愁(內心情感)、慾(心理需求)、恭(由心所生的品德),這三個字皆與「心」相關,但是要明確判斷是否和形符義有明確關係,就有困難。[9][10]

而康熙字典中,何者為聲符,何者為形符,多有爭議。[11]

參考資料

  1. . [2021-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2).
  2. 許慎. . .
  3. 徐鍇撰. .
  4. 康熙, Emperor of China, 1654-1722. 康熙字典. . 成文出版社. 1967. OCLC 977623204.
  5. . 3. 倉頡造書,形立謂之文,聲具謂之字。字者,取其孳乳相生,在於竹帛謂之書。
  6. .
  7. 胡雲鳳. . : 25–30. 相同聲類的字彙,共用同一個聲符,但是也因為這樣的結構,經常容易混淆,所以形符則提供重要的暗示性,表示出形聲字的意義,(例如:估、姑,皆發古的音,分辨之處在於人字旁和女字旁的形符)。
  8. 王韻涵.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7) (中文).
  9. 胡雲鳳. . 萬卷樓. 2015-12-01. ISBN 9789577399762.
  10. . 形符的有效表義律,為83%-86%之間:而形符總體表意律為43%-44%之間。例如愁(內心情感)、慾(心理需求)、恭(由心所生的品德),這三個字皆與「心」相關,但是要明確判斷是否和形符義有明確關係,就有困難。
  11. . . 徐鍇曰:凡字多右形左聲,此說或後人所加,或傳寫之誤,語載徐本說文。蓋許以杜說爲非,徐以許左形右聲爲誤。字彙正字通𠀤錄其說,而不折衷其是非,不知耿光也。以杜說爲優,至謂凡字皆左形右聲,與凡字多右形左聲,則許徐之說皆非也。周禮、六書賈公彥疏辨之詳矣。賈之言曰:書有六體,形聲實多。若江河之類,是左形右聲。鳩鴿之類,是右形左聲。草藻之類,是上形下聲。婆娑之類,是下形上聲。圃國之類,是外形內聲。闅𧗽辮戚𡌵贏之類,是內形外聲。形聲之等有六也,附記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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