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牌坊
彩虹牌坊,又称彩虹坊,是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一处节孝牌坊。牌坊位于鄞州区彩虹北路129号,始建于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为朝廷表彰吴明镐妻包氏而立。1981年12月公布为江东区文物保护单位[1],2020年8月5日因行政区划调整公布为鄞州区文物保护单位[2]。
彩虹牌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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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文物保护单位 | |||||
所在 | 彩虹北路129号 | ||||
分类 | 古建筑 | ||||
时代 | 清 | ||||
登录 | 2020年8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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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彩虹牌坊是清廷为表彰吴明镐妻包氏而立。吴明镐是宁波府上经营“吴大茂”酱园铺的家族后代,其妻包氏为江东望族之女。吴明镐早逝,包氏抚养儿子吴其渊成人并考取功名,官至五品文职奉直大夫。包氏去世后,吴其渊申报官府,皇帝于1790年下旨,同意在吴家祠堂门口建设牌坊。然而,由于牌坊占用了河边的道路遭致民怨,吴其渊贿赂斳县知县孔龙章,牌坊方得修建,但从此落了个“断命牌楼”的名号,且处处遇阻,至1818年方才落成[3]。牌坊及所在房屋后为维科集团所有,21世纪初作为餐馆大门使用[4]。2024年,经过周边治理,彩虹牌坊得以完全显露[5]。
形制
彩虹牌坊为四柱三间楼式牌坊,中柱高5.70米,两根边柱高4.25米。明间字牌刻有“节孝”二字,两侧有对联,上联为“卅载贞心鄮山并巩”,下联为“万年阃教甬水流芳”。额枋上有斗拱,面上浮雕花鸟、禽兽、人物图案。正楼中部有双龙戏珠,正楼和左右次楼有龙首鸱吻,为清代石构建筑的重要实例[1]。
图片
- 文保碑,当时仍为江东区文物保护单位
- 正楼
- 双龙戏珠
- 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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