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华 (正德进士)

徐文華1480年—1537年),字用先,號東巖四川嘉定州(今四川省樂山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戊辰進士。嘉靖初官至大理寺少卿,因李福達案遣戍。

徐文華

大明大理寺左少卿
籍貫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嘉定州
字號 字用先,號東巖
出生 成化十六年(1480年)正月初六日
逝世 嘉靖十六年(1537年)
配偶 娶劉氏
出身
  • 正德三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徐文華治《詩經》,由州學增廣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三十七名舉人,年二十九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二十一名,第三甲第四十三名進士[1][2]。授大理評事,五年三月擢拔山西道監察御史,六年巡按貴州,曾与巡撫魏英平定苗亂。與程啟充彭汝實安磐同為嘉定人,時稱嘉定四諫。又改雲南道御史,十一年十月因进谏武宗而下詔獄,废黜為民[3]

明世宗即位起用,正德十六年六月起任陕西按察副使。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调任河南提学副使,閏四月入為大理寺右少卿,三年八月轉左少卿。大禮議事件爆發,反對世宗立場,次年七月再次倡導廷臣伏闕哭諫,停俸四月[4]。嘉靖六年(1527年),李福達案起,而下獄,后貶戍遼陽,十五年闰十二月被赦免回籍为民,死於歸途。隆慶初年,贈左僉都御史[5]

家族

曾祖徐朝顯。祖父徐远。父徐大寿。母饶氏。具庆下,行二,兄文会、弟文治[6]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张廷玉等,《明史》(卷191):徐文華,字用光,嘉定州人。正德三年進士。授大理評事。擢監察御史,巡按貴州。乖西苗阿雜等倡亂,偕巡撫魏英討之,破寨六百三十。璽書奬勞。江西副使胡世寧坐論寧王宸濠繫詔獄,文華抗疏救曰:「世寧上為聖朝,下為宗室,竭誠發憤,言甫脫口,而禍患隨之,亦可哀也。寧王威燄日以張,隱患日以甚。失今不戢,容有紀極。顧又置世寧重法,杜天下之口,奪忠鯁之氣,弱朝廷之勢,啟宗藩之心,招意外之變,皆自今日始矣。」不納。帝遣中官劉允迎佛烏斯藏,文華力諫。不報。馬昂納妊身女弟於帝,又疏諫曰:「中人之家不取再醮之婦。陛下萬乘至尊,乃有此舉,返之於心則不安,宣之於口則不順,傳之天下後世則可醜。誰為陛下進此者,罪可族也。萬一防閑闊略,不幸有李園、呂不韋之徒乘間投隙,豈細故哉。今昂兄弟子姪出入禁闥,陛下降絀等威,與之亂服雜坐,或同臥起,祖宗法,莫此為甚。馬姬專寵於內,昂等弄權於外,禍機竊發,有不可勝言者。乞早誅以絕禍源。」亦不報。文華既數進直言,帝及諸近倖皆銜之。會文華條上宗廟禮儀,祧廟、禘祫、特享、出主、祔食,凡五事。考證經義,悉可施行。帝怒,責其出位妄言,章下所司。禮官闇於經術,又阿帝意,遂奏文華言非是。命下詔獄,黜為民。時正德十一年十月也。
  4. ·张廷玉等,《明史》(卷191):世宗即位,起故官,歷河南按察副使。嘉靖二年舉治行卓異,入為大理右少卿,尋轉左。時方議興獻帝「大禮」,文華數偕諸大臣力爭。明年七月復倡廷臣伏闕哭諫,坐停俸四月。已,席書、張璁、桂萼、方獻夫會廷臣大議,文華與汪偉、鄭岳猶力爭。武定侯郭勛遽曰:「祖訓如是,古禮如是,璁等言當。書曰大臣事君,當將順其美。」議乃定。及改題廟主, 文華諫曰:「孝宗有祖道焉,不可以伯考稱。武宗有父道焉,不可以兄稱。不若直稱曰孝宗 敬皇帝、武宗毅皇帝,猶兩全無害也。」疏入,命再奪俸。
  5. ·张廷玉等,《明史》(卷191):六年秋,李福達獄起。主獄者璁、萼、獻夫,以議禮故憾文華等,乃盡反獄詞,下文華與諸法官獄。獄具,責文華阿附御史殺人,遣戍遼陽。遇赦,卒於道。隆慶初,贈左僉都御史。自大學士毛紀、侍郎何孟春去位,諸大臣前爭「大禮」者或依違順旨,文華顧堅守前議不變。其被譴不以罪,士論深惜之。
  6. 龚延明主编. .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登科録》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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