徭役

徭役,或稱繇役傜役等,指政府強迫人民承擔的無償勞動[1]東亞歷史上指律令制下派成年之健全男子政府的勞動。包含兵役夫役等。民眾必定服役,有官職爵位科舉資格者或許可以免役,有時亦可繳納一筆金,換取免役資格。

簡介

中國

韩非子·备内》:“徭役少则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下无重权则权势灭,权势灭则德在上矣。” 《後漢書.王符傳》:「聖人深知力者民之本,國之基也。故務省徭役。」

致使秦朝滅亡的大澤之變,就是因為徭役,陳勝吳廣等人要趕赴漁陽燕京)服役,因為天雨遲行,而秦朝法律規定兵役誤期者死,所以他們才起義造反。

汉朝法律中,每個成年健全男子,都需要服役。西漢時實行更役,當中包括兵役和力役两种。兵役分為正卒,一生服役一年,按地方性质分为骑士、军士、材官(步兵)和楼船,服役期满后可回家,若再遇战事还须临时服役。二是戌卒,一生服役一年。一种是在京师駐扎,称作卫士;另一种是在边郡駐扎,称为戌卒。另外如果不願意戍守边疆,可以按每月三百钱的标准雇人替代,叫做过更。三是徭役,每人每年须替郡县服劳役一个月,也称为更卒。不愿服役的须到县缴纳三百钱,作为县里雇人作工的费用。[2]征调到其他郡县去服超期徭役的則稱為「外徭」,也有被罚超期服役的眥徭。[3]

明代萬曆時,首輔張居正變法,力行「一条鞭法」,将徭役合并,徵收銀兩,從此皆徵為多。

清朝继承明朝之法,再无丁役等正役,只征收赋税及火耗,唯雜徭、夫役等雜役仍存在。

日本

日本稱為「庸」制,1930年代時,強徵佔領地內的中國人朝鮮人從事挖礦,直至二戰時期結束為止。

参见

参考資料

  • 田中耀一郎《中國歷代力役田賦的變革》
  • 《辭海》

註釋

  1. . [2014-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2).
  2. 梁祖灵等编著,中国土地管理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11,第101页
  3. 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第4卷 中古时代 秦汉时期 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07,第7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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