徭役
徭役,或稱繇役、傜役等,指政府強迫人民承擔的無償勞動[1]。東亞歷史上指律令制下派成年之健全男子為政府的勞動。包含兵役、夫役等。民眾必定服役,有官職、爵位或科舉資格者或許可以免役,有時亦可繳納一筆稅金,換取免役資格。
簡介
中國
《韩非子·备内》:“徭役少则民安,民安则下无重权,下无重权则权势灭,权势灭则德在上矣。” 《後漢書.王符傳》:「聖人深知力者民之本,國之基也。故務省徭役。」
致使秦朝滅亡的大澤之變,就是因為徭役,陳勝、吳廣等人要趕赴漁陽(燕京)服役,因為天雨遲行,而秦朝法律規定兵役誤期者死,所以他們才起義造反。
汉朝法律中,每個成年健全男子,都需要服役。西漢時實行更役,當中包括兵役和力役两种。兵役分為正卒,一生服役一年,按地方性质分为骑士、军士、材官(步兵)和楼船,服役期满后可回家,若再遇战事还须临时服役。二是戌卒,一生服役一年。一种是在京师駐扎,称作卫士;另一种是在边郡駐扎,称为戌卒。另外如果不願意戍守边疆,可以按每月三百钱的标准雇人替代,叫做过更。三是徭役,每人每年须替郡县服劳役一个月,也称为更卒。不愿服役的须到县缴纳三百钱,作为县里雇人作工的费用。[2]征调到其他郡县去服超期徭役的則稱為「外徭」,也有被罚超期服役的眥徭。[3]
明代萬曆時,首輔張居正變法,力行「一条鞭法」,将徭役合并,徵收銀兩,從此皆徵銀為多。
清朝继承明朝之法,再无丁役等正役,只征收赋税及火耗,唯雜徭、夫役等雜役仍存在。
参考資料
- 田中耀一郎《中國歷代力役田賦的變革》
- 《辭海》
註釋
- . [2014-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2).
- 梁祖灵等编著,中国土地管理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11,第101页
- 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第4卷 中古时代 秦汉时期 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07,第7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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