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邦媒體管理局協會
德國邦媒體管理局協會(德語:)[註 1]是德國各邦媒體管理機構於1993年簽訂規約所設立的跨邦合作組織[4]。
ALM G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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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93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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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非營利組織 |
法律地位 | 民事合伙公司[*] |
地址 | |
目標 | 通訊傳播權益倡導、保護及管理 |
網站 | www |
概要
德國各邦媒體管理機構於1993年11月27日簽訂《德國邦媒體管理局協會合作原則》(德語:[5],英語:[3])[註 2]、1995年4月25日生效[6]。在2010年3月17日修訂規約重組為「民法合夥」(德語:)[7]型態[8][註 3],並正式納入調查媒體集中委員會聯合辦公;翌年3月16日啟用傘下品牌「媒體管理當局」(德語:,英語:)[8]。全國16邦下轄14個媒體管理機構都有參加組織[註 4],當中DLM、ZAK(下敘)成員皆由同一組主管或法定代理人擔任。
組織
該協會由各邦主管會議及四個委員會所構成:
- 邦媒體管理局長會議(德語:/英語:)
- 許可監管委員會(德語:/英語:)
- 負責全國民營廣播公司的許可和監管,規範媒體相關平台以及數位傳播的發展。與DLM相輔相成。
- 主任委員會議(德語:/英語:[註 5])
- 各邦媒體管理機構其合議制組織[註 6]主席會議,選擇決定媒體相關平台的分配,以及分配民營供應商的無線傳輸容量。
- 調查媒體集中委員會(德語:/英語:)
- 監督全國性民營電視台遵守確保多元意見的規定。
- 保護未成年人媒體委員會(德語:/英語:)
- 以保護未成年人接觸電視台、電台及網際網路為核心。
註釋
- ALM(德語:[1],英語:[2]),早期英譯「Association of regulatory authorities for broadcasting」[3]。「Landesmedienanstalt」在臺灣釋字第613號余雪明之協同意見書譯「媒體營造物法人」,行政院聲請書則是「媒體署」。
- 即後來《ALM規約》(德語:)。
- 類似公司化治理的還有奧地利傳播通訊管理局採「有限責任公司」(GmbH)[7]型態。
- 管理單位名稱「邦屬機構」(德語:)或「邦屬中心」(德語:)有指局、辦公室或中心等意義尚不明確,以對外英譯為準,例如BLM(德語:,英語:)。有些邦採聯合管理,創立時15個媒體管理機構直到2007年2月。
- 早期英譯「Committee Chairpersons' Conference」[3]。
- 諸如委員會、評議會和會議等等,由社會團體組成。
參考資料
- (PDF). 2013-11-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2-22) (德语).
-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10) (英语).
- . ALM.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4-06) (英语).
- Klaus Plake. . Springer. 2004-04-15: 319. ISBN 978-3-663-10254-0 (德语).
- Thomas Mayer. . Herbert Utz Verlag. 1997: 378. ISBN 978-3-89675-182-9 (德语).
- (PDF). NLM. 2010: DLM (44), ALM (4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2-22) (德语).
- 趙永茂、劉明德等. . 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2016-11-22: GmbH (94), GbR (96) [2017-12-20]. ISBN 978-986-350-19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2).
- . die medienanstalten: ALM (18, 357), DLM (36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2) (德语).
- (新闻稿). DLM. 2005-06-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22) –die medienanstalten (德语).
外部連結
- 官方网站 (德文)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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