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鳳翔
戴鳳翔(1521年—1604年),字志曾,又字默叔,号春雩,浙江嘉興府嘉興縣人,海鹽縣竈籍,明朝政治人物。
戴鳳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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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苑马寺少卿 | ||
籍貫 | 浙江嘉興府嘉興縣 浙江海鹽縣竈籍 | |
字號 | 字志曾,又字默叔,號春雩 | |
出生 | 正德十六年(1521年) | |
逝世 | 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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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浙江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一百五十九名進士[1][2]。由行人司行人選吏科給事中,隆慶四年(1570年)收受徐階的賄賂,彈劾海瑞「庇護刁民,魚肉鄉紳,沽名亂政」,並罷其官。針對戴鳳翔的攻擊,海瑞上《被論自陳不職疏》進行反駁[3]。擢寧國府知府,後改九江府知府,萬曆十一年(1583年)聽調歸。十二年起補陕西鳳翔府知府,十四年正月升陕西苑马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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