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托馬斯·派克

托馬斯·派克,第一代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FRSThomas Parker, 1st Earl of Macclesfield1667年7月23日—1732年4月28日),英格蘭法官輝格黨政治家,1718年至1725年任大法官,後來因貪污醜聞而辭職,事後更被上院彈劾

The Right Hon. Earl of Macclesfield
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閣下
大法官
任期
1718年—1725年
前任科伯勳爵
继任委員會狀態
个人资料
出生1667年7月23日
 英格兰斯塔福郡利克
逝世1732年4月28日
英格蘭倫敦蘇豪廣場
政党輝格黨

生平

早年生涯

派克在1667年7月23日生於英格蘭斯塔福郡利克(Leek),是家中獨子,父親名叫托馬斯·派克,在當地任職律師。派克早年入讀位於什羅浦郡紐波特的亞當斯文法學校,後來轉校,於德比郡的文法學校繼續學業。畢業後,派克升讀劍橋大學三一學院,1684年在內院取得律師資格,1685年從劍橋大學肄業,但沒有取得學位。

派克在1691年考取得執業大律師資格,並主要在密德蘭地區執業。他曾在1704年皇室訴杜錢一案中代表激進輝格黨成員約翰·杜錢(John Tutchin)辯護,頗獲名聲。

公職生涯

在1705年,派克在選舉中代表輝格黨出選下議院德比選區,並成功當選為下院議員。同年他獲英廷策封爵士;又獲委任為內院監督及女皇近衛(Queen's Serjeant)。在下院期間,派克曾任德比的刑事法院法官;由於他的大律師背景,派克在1709年被委到一個委員會,專門負責撰寫彈劾薩謝弗雷爾博士(Dr Sacheverell)的檢控文書,後來他又在1710年對薩謝弗雷爾博士及高教派教士作出猛烈批評。另外,派克也是著名學者貝爾納·曼德維爾(Bernard Mandeville)的朋友,曼德維爾後來在1720年代因撰寫諷刺性文章而引起廣泛爭議。

派克在1710年接受委任為皇座法庭首席大法官樞密院顧問官,並從下院引退。到1711年,他復獲邀出任大法官,但他婉拒了有關的邀請。在1712年,派克進而成為皇家學會會員。

在1714年8月1日,安妮女王駕崩,由於安妮女王無後,其繼位人漢諾威選帝侯又需要長途跋涉才能夠到達英國登基,派克於是獲委為攝政官,代行君主職務至新君在同年9月18日抵英為止。

大法官

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曾深得漢諾威王朝首任君主喬治一世寵信。

漢諾威選帝侯在1714年10月20日正式登基,是位喬治一世,並標誌著漢諾威王朝的開始。而在新王朝奠基不久以後,派克亦得到了喬治一世的寵信;他除了在1714年成功過渡,繼續擔任樞密院顧問官以外,又擔任了大量公職,至1716年更獲封為世襲男爵,成為派克勳爵Lord Parker)。後來喬治一世還特別恩准派克勳爵,可終身領俸。

到1718年,派克勳爵第二度獲邀出任大法官,這次他接受了任命。在任期間,基於喬治一世不懂英語,上院每年一度的英皇致辭結果要由他代為宣讀。及至1721年,派克勳爵獲晉爵為世襲伯爵,成為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Earl of Macclesfield)。在1724年,坊間開始流傳他牽涉到嚴重的貪污歛財,最初這些傳聞未有威脅到他的仕途。不過後來卻愈鬧愈大,使他不得不於1725年自行辭去大法官之職。

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辭職以後,上議院隨即向他展開審訊,並指控他在任大法官期間,非法收受賄款達100,000英鎊(相當於今日1,100萬英鎊)。儘管他在審訊期間否認控罪,又作出不少有力辯護,但最終仍然被上院一致裁定貪污罪成。他除遭上院彈劾,以及被逐出樞密院外,又被罰款30,000英鎊,而在還清罰款以前,更要被還押於倫敦塔接受看管。

由於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的賄款已被充公,因此他完全無力還清鉅額罰款,結果他在倫敦塔僅僅被囚禁六個星期,就獲得無條件釋放。

晚年

歷經貪污醜聞後,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完全退出公眾場合,並過隱居生活。除了偶爾前往倫敦,他大部份時間都留在位於牛津附近的家族宅第錫伯恩堡(Shirburn Castle)。晚年的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專自己的文藝創作,他在1732年4月28日卒故於其子位於倫敦蘇豪廣場(Soho Square)的家中,終年64歲。他死後,遺體安葬於錫伯恩堡旁的墓園。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生前曾在其出生地利克捐建文法學校一所。

家庭

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在1691年4月23日娶珍尼特·卡里爾(Janet Carrier,1676年?-1733年8月23日)為妻。珍尼特為查爾斯·卡里爾(Charles Carrier)之女;珍尼特另有一姊妹名伊莎貝拉·卡里爾(Isabella Carrier)。伊莎貝拉是18世紀海軍將領安森勳爵之母。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與其妻育有的子女為:

  • 喬治·派克,第二代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 (約1697年-1764年3月17日)
  • 伊莉莎伯·派克閣下 (1704年-1751年5月10日)

榮譽

頭銜

  • 托馬斯·派克,Esq (1667年7月23日-1705年5月12日)
  • 托馬斯·派克,MP (1705年5月12日-1705年)
  • 托馬斯·派克爵士,MP (1705年-1710年3月27日)
  • 托馬斯·派克爵士 (1710年3月27日-1710年3月30日)
  • 托馬斯·派克爵士閣下 (1710年3月30日-1712年3月20日)
  • 托馬斯·派克爵士閣下,FRS (1712年3月20日-1716年3月10日)
  • 派克勳爵閣下,PC,FRS (1716年3月10日-1721年11月15日)
  • 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閣下,PC,FRS (1721年11月15日-1725年5月31日)
  • 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閣下,FRS (1725年5月31日-1732年4月28日)

殊勳

  • Kt. (1705年)
  • P.C. (1710年3月30日,1725年5月31日遭除名)
  • F.R.S. (1712年3月20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世襲男爵 (1716年3月10日)
  • 世襲伯爵 (1721年11月15日)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司法职务
前任者:
約翰·霍爾特爵士
皇座法庭首席大法官
1710年–1718年
繼任者:
約翰·普拉特爵士
官衔
前任者:
科伯勳爵
大法官
1718年–1725年
繼任者:
委員會狀態
前任者:
北安普敦伯爵
華威郡主事官
1719年–1728年
繼任者:
孟塔古公爵
前任者:
新創設
派克男爵
1716年–1732年
繼任者:
喬治·派克
麥克爾斯菲爾德伯爵
1718年–173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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