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
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2010年5月4日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并于2011年8月1日起启用的纪念章[1][2],分为两种。
| 执行作战任务纪念章 执行重大任务纪念章  | |
|---|---|
| 类型 | 軍事任务纪念章 | 
| 授予原因 | “执行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作战、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 
| 国家/地区 | |
| 颁发单位 | |
| 颁授资格 |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 | 
| 状态 | 授予中 | 
| 設立時間 | 2011年8月1日 | 
图案
    
![]()  | ![]()  | 
| 执行重大任务纪念章/略章 | 执行作战任务纪念章/略章 | 
参考文献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