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拉特洛科條約

《特拉特洛尔科條約》全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禁止核武器條約》(西班牙語:,縮寫OPANAL),該條約由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禁止核武器組織所頒布。根據該條約,締約國同意禁止及防止“通過任何方式测试、使用、製造、生產或獲取任何核武器”以及“接收、储存、安裝、部署和以任何形式持有核武器”。條約有另外兩個補充協議:協議一為與其他在該區域內有海外領土的國家所簽訂(美國英國法國以及荷蘭);協議二為與其他合法擁核國家所簽訂,要求其不以任何形式破壞該區域的無核狀態。協議二已由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以及中國批准并簽署。同時還設立了綜合的控制與審查機制,由OPANAL(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禁止核武器組織)負責監督,總部設於墨西哥城。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無核武地帶邊界內的他國海外領土
荷兰 英国 法国 美国
博内尔岛的库拉索岛

圣马丁岛 阿鲁巴
圣尤斯特歇斯岛的 萨巴岛

安圭拉维尔京群岛

开曼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福克兰群岛南乔治亚

法属圭亚那

瓜德罗普岛马提尼克岛
聖巴泰勒米圣马丁

波多黎各

属维尔京群岛
美国本土外小岛屿

特拉特洛科條約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禁止核武器條約
Organismo para la Proscripción de las Armas Nucleares en la América Latina y el Caribe
簽署日1967年2月14日
簽署地點 墨西哥墨西哥城
生效日1968年4月22日
締約方33國

歷史

1967年2月14日拉丁美洲以及加勒比地區的各國領導人齊聚墨西哥城的特拉特洛尔科街道,共同起草了該條約以保持該區域的無核狀態。雖然早在1961年《南極條約》已經聲明南極洲整塊大陸為無核武地帶,但是《特拉特洛尔科條約》還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在一個如此面積廣闊、人口稠密的地區實行核武器禁令。

古巴導彈危機後,拉丁美洲各國設立了預備委員會CORPEDAL,開始籌劃起草禁核條約。[1] 委員會會議共分為4期,全部都在墨西哥城舉行。[2][3]

聯合國大會於1963年11月27日授權CORPEDAL。第一屆拉丁美洲無核會議(The Preliminary Meeting on the Denuclearization of Latin America, REUPRAL)設立了預備委員會CORPEDAL(英文:Preparatory Commission for the Denuclearization of Latin America) [4]

預備委員會會議共分為四期:

1. 1965年3月15-22日

2. 1965年8月23-9月2日

3. 1965年4月19日-5月4日

4. 最後一期會議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於8月30日開始,第二部分則為1967年1月31日至2月14日間。

外交後果

條約的基本協議是禁止拉丁美洲國家直接或間接地擁有核武器。 荷蘭王國曾表達過希望加入條約,但是COPREDAL的會員國最後還是決定限制所有跨大陸國家在外。

對於跨大陸國家位於拉丁美洲上的國土,其有權決定是否允許核武器經過自己的領地。美國以及法國允許核武器在其領地上經過,而蘇聯則拒絕。中國宣稱所有核武器的運輸都只會在其海陸空領地中進行。對於無核區內,是否允許有核武器經過,其決定權在於各個拉丁美洲國家本身。

參考文獻

  1. (PDF). UNODA. 27 February 1967 [2017-09-1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9-12).Check date values in: |date= (help)
  2. . www.nobelprize.org. Nobel Prize. 11 December 1982 [25 March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0).
  3. Palme, Olof. . Mexico: Lasser Press. 1982.
  4. . [2017-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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