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乌达热·土丹旦达
拉乌达热·土丹旦达(藏語:ལྷའུ་རྟ་རྭ་ཐུབ་བསྟན་བསྟན་དར།,威利转写:lha'u rta rwa thub bstan bstan dar,藏语拼音:Lhaudara Tubdain Daindar,1908年—1985年6月),男,藏族,西藏拉萨人,中国政治人物,“十七条协议”的签字人之一。
生平
1908年生于拉萨。1917年进入私塾读书。
1921年过继到拉乌达热家为养子,并成为噶厦的孜仲(僧官)。1932年担任匝聂(七品草料官)。1934年,平息波密之乱后,他以五品官衔赴波堆宗任职4年。1938年,担任噶厦负责招待工作的“增准”一职,为“西藏民众大会”代表、驻西宁办事处处长等。1941年至1944年间,承担了“巴希列空”管理员、“江思霞”建筑工程负责人、“朗希列空”管理员等低衔职位。1946年,他被任命为“绛曲基巧”(四品藏北总管)。
1951年,他作为甘丹頗章政權代表赴北京参加了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的谈判,他是“译仓”(管理僧官的最高机构)提出的僧官代表。1952年,拉乌达热与西藏著名学者江洛金·索朗杰布、擦珠·阿旺洛桑等一起当选为拉萨小学董事,参与学校管理事务。1956年,担任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民政科长、拉萨中学副校长等职。
1965年,为西藏自治区政协委员。1977年起担任自治区政协常委。1978年起,担任第五、六届全国政协委员。1979年起,担任西藏自治区第三、四届政协副主席兼归国藏胞接待委员会副主任。1981年兼西藏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局长。1985年6月病逝于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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