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差提朴

巴差提朴[1]泰语:皇家轉寫1893年11月8日—1941年5月30日)即帕·巴·頌德·帕·博拉明·瑪哈·巴差提朴·帕·博告·昭育霍()是暹罗泰國扎克里王朝第七位国王,1925年至1935年在位,亦稱拉玛七世(Rama VII)。

巴差提朴
暹羅國王
泰王巴差提朴
暹羅国王
統治1925年11月25日-1935年3月2日(9年97天)
加冕1926年2月25日(1926歲—02—25)(32歲)
前任瓦栖拉兀
繼任阿南塔玛希敦
出生1893年11月8日
暹羅曼谷
逝世1941年5月30日(1941歲—05—30)(47歲)
 英国英格蘭薩里郡維吉尼亞沃特
安葬
 英国英格蘭倫敦戈德斯格林火葬場
配偶蘭派·攀尼
王朝扎克里王朝
父親朱拉隆功
母親绍瓦帕·蓬西
宗教信仰佛教
簽名巴差提朴的签名
巴差提朴在位时的发行的邮票,注意邮票上的国名为暹罗

1932年夏天發生革命,實行君主立憲制,他成為名義上的君主,這次事件宣告了拉達那哥欣時期的終結。1935年退位,由其姪阿南塔·瑪希敦繼位。後移居英國

簡介

巴差提朴的加冕日。

巴差提朴是瓦栖拉兀的弟弟,在当时的王位继承顺序中本来其实排第二位。由于王储阿沙当·德差武在1925年2月意外早逝,他于1925年11月在并未准备充分的情况下登上了王位。即位不久就遇上世界经济危机(大萧条),暹罗亦未能幸免。这位从小在欧洲受教育长大的年轻国王出于节省开支的初衷,解雇了大量宫中劳力。这却引起了普遍的不满,再加上当时糟糕的经济形势,最终导致了1932年夏天的革命,成立了君主立宪制政府。新政府给了国王两个选择:把权力交给议会继续作国王(君主立宪)或者直接退位。巴差提朴选择了保留王位。他当时做了以下著名的答复:“为了使成立君主立宪政府的过程能够尽可能柔和地进行,我同意成为一个傀儡。”新宪法最终于1932年12月10日颁布。

1935年3月2日,新政府几乎完全违反了民主化的初衷,而他则感到自己对此已几乎无能为力。同意成為傀儡的巴差提朴還是退位了,他最终选择禪位給他的侄子阿南塔瑪希敦。後來他以養病为由,移居英国,并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卒於該地。

参考文献

  1. 新华通讯社译名室. .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93: 2237. ISBN 7-5001-0221-6.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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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巴差提朴
扎克里王朝
出生于:1893年11月8日逝世於:1941年5月30日
統治者頭銜
前任者:
瓦栖拉兀
暹罗国王
1925-1935
繼任者:
阿南塔玛希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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