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差提朴
巴差提朴[1](泰语:,皇家轉寫:;1893年11月8日—1941年5月30日)即帕·巴·頌德·帕·博拉明·瑪哈·巴差提朴·帕·博告·昭育霍()是暹罗(泰國)扎克里王朝第七位国王,1925年至1935年在位,亦稱拉玛七世(Rama VII)。
巴差提朴 | |
---|---|
暹羅國王 | |
泰王巴差提朴 | |
暹羅国王 | |
統治 | 1925年11月25日-1935年3月2日(9年97天) |
加冕 | 1926年2月25日 | (32歲)
前任 | 瓦栖拉兀 |
繼任 | 阿南塔玛希敦 |
出生 | 1893年11月8日 暹羅曼谷 |
逝世 | 1941年5月30日 英国英格蘭薩里郡維吉尼亞沃特 | (47歲)
安葬 | |
配偶 | 蘭派·攀尼 |
王朝 | 扎克里王朝 |
父親 | 朱拉隆功 |
母親 | 绍瓦帕·蓬西 |
宗教信仰 | 佛教 |
簽名 |
1932年夏天發生革命,實行君主立憲制,他成為名義上的君主,這次事件宣告了拉達那哥欣時期的終結。1935年退位,由其姪阿南塔·瑪希敦繼位。後移居英國。
簡介
巴差提朴是瓦栖拉兀的弟弟,在当时的王位继承顺序中本来其实排第二位。由于王储阿沙当·德差武在1925年2月意外早逝,他于1925年11月在并未准备充分的情况下登上了王位。即位不久就遇上世界经济危机(大萧条),暹罗亦未能幸免。这位从小在欧洲受教育长大的年轻国王出于节省开支的初衷,解雇了大量宫中劳力。这却引起了普遍的不满,再加上当时糟糕的经济形势,最终导致了1932年夏天的革命,成立了君主立宪制政府。新政府给了国王两个选择:把权力交给议会继续作国王(君主立宪)或者直接退位。巴差提朴选择了保留王位。他当时做了以下著名的答复:“为了使成立君主立宪政府的过程能够尽可能柔和地进行,我同意成为一个傀儡。”新宪法最终于1932年12月10日颁布。
1935年3月2日,新政府几乎完全违反了民主化的初衷,而他则感到自己对此已几乎无能为力。同意成為傀儡的巴差提朴還是退位了,他最终选择禪位給他的侄子阿南塔瑪希敦。後來他以養病为由,移居英国,并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卒於該地。
参考文献
- 新华通讯社译名室. .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93: 2237. ISBN 7-5001-0221-6.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