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荷·阿雷
拉荷·阿雷(布農語:,1869年—1941年或1854年—1943年[1]),臺灣原住民布農族頭目,以領導族人武裝反抗日本統治而聞名,是抗日運動中少數能得善終的原住民領袖。台灣總督府稱其為「最後歸順蕃」。
拉荷·阿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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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蕃界展望》翻攝 | |
出生 | 1854年或1869年 大分社 |
逝世 | 1941年(86—87歲)或1943年(73—74歲) 日治臺灣 |
国籍 | 大日本帝国 |
知名于 | 大分事件 |
家族 | Aliman Si-Gin(阿里曼·西肯)、Husung(呼頌) |
生平
出身於今南投縣郡社群中的 Takis Talan 小氏族,後被推舉為今花蓮縣卓溪鄉大分部落頭目[2]。
其妻子名為 Ali,因此連名後被人稱 Dahu Ali,活躍於花蓮縣的拉庫拉庫溪流域和臺東縣新武路溪流域,以及高雄縣荖濃溪上游。
拉荷·阿雷之後遷居到花蓮卓溪鄉大分地區;日本人與當地族人原本過著相安無事的日子,直到1914年官方進行對「南蕃槍枝收繳行動」,開始有巨大的改變。1915年,拉庫拉庫溪流域各地先後發生布農族人襲擊駐在所、連鎖抗警事件,根據《理蕃誌稿》記載,2月23日來自臺東廳社摩天格魯(Matinkulu)支社、戒茂斯(Haimus)兩社約二十名布農族人,由拉荷家族帶領,圍攻大分駐在所。5月12日是喀西帕南事件,5月17日則為大分事件,官方文書記載大分事件的起因,是因南蕃槍枝收繳行動。
部落族人則認為是拉荷·阿雷之兄長呼頌(Husung)因故被日警捉走,拘禁受虐,返回部落後便去世,使拉荷·阿雷家族對日警不滿。拉荷·阿雷在大分事件中親手刃七名日警[3]。
整個拉荷·阿雷兄弟的抗日行動自1915年到1933年4月22日,多年游擊戰騷擾日警,最後逼得臺灣總督府不得不接受拉荷·阿雷的條件。當時花蓮港廳警務部課長代理蓬田吉兵衛警部,提出的和解辦法是讓布農族美女華利斯(Valis,漢名:顏涼娘)與拉荷·阿雷的次子西達結婚 [4]。在高雄州廳舉辦mapakasil(和解)儀式,日本官方則稱為「歸順儀式」,創下日本管治原住民史上的首例,也結束了18年之久的抗爭。
根據《理蕃之友》第三卷記載,拉荷·阿雷於1941年去世,享年72歲[5]。其曾孫Istanda Subali(顏國昌),曾任行政院原民會綜合企劃組組長、高雄市桃源區區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