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菸統稅處
簡介
統稅首見於1904年。清朝末年連年戰爭,國庫空虛,為了充裕國庫特地新增的新型貨物稅,謂之統稅。該賦稅為課徵於特定貨品的貨物商品稅。1927年,國民政府成立之後,延續其政策,並設置煤油特稅處作為課徵機關。1928年12月,《國民政府財政部組織法》修正,行政院財政部設關務署、鹽務署、總務司、賦稅司、公債司、錢幣司、國庫司、會計司、菸酒稅處、印花稅處及捲菸煤油稅處。1929年5月9日,因應煤油稅改歸海關徵收,捲菸煤油稅處改名為捲菸統稅處,仍隸屬於行政院財政部。該處將捲菸、麥粉、棉紗、火柴、水泥五種貨物做為主要貨物課徵對象,課徵稅率則從2.5%-80%不等。
1936年7月14日,財政部稅務署成立,捲菸統稅處業務併入稅務署(今財政部賦稅署),而該處予以裁撤。
參考文獻
- 張朋園、沈懷玉合編,《國民政府職官年表》,1987年,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 捲菸統稅局編,《捲菸統稅史》,1985年,台北,文海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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