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腐败案件列表
本条目列举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腐败案件列表,包括中央苏区时期。
中央苏区时期
谢步升
谢步升,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国民党统治区出售,谋取私利。为了夺妻和掠取钱物,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开庭,判处谢步升枪决,并没收个人一切财产。同日下午3时执行枪决。[1]
左祥云
左祥云,在任职期间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246.7元。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枪决,其他有关人员做了相应判决。2月18日,执行左祥云枪决。[1]
唐达仁、蓝文勋、杨世珠
早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并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瑞金县会计科长,任内贪污。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会议,决定撤销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职位,枪决唐达仁,警告处分瑞金县苏维埃主席杨世珠。[1]
黄克功
黄克功(1911-1937),中国工农红军将领,江西南康人。1927年参加革命,历任排长、连长、营政治指导员、抗日军政大学第15队和第6队队长,参加反围剿战争和长征。1937年10月5日因向女大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将后者枪杀,11月经陕甘宁边区高级法院审判后被枪决。[2][3]
肖玉壁
肖玉壁,清涧县张家畔税务所主任。贪污受贿3000元,利用职权,私自做生意,甚至把把根据地奇缺的食油、面粉卖给国民党破坏队,影响极坏。边区政府依法判处他死刑,最终被执行枪决。[1]
建国初期
研究与报告
1951年8月31日,中共东北局书记高岗在东北局的党员干部会议上率先发表了《反对贪污蜕化、反对官僚主义》的讲话。1950年前8个月处理了党政工作人员贪污分子3258人,其中党员干部占十分之二上下。[5]
“三反”运动初期,中央财政部、中央贸易部、中央水利部、中央轻工业部以及人民银行总行等部门的党组报称,初步估计,贪污人数通常要占到机关总人数的30%~40%左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