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合一
政企合一[1][2]:80、政企不分[3]:70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反之称为政企分开[4]:54[3]:70。
一方面,政府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日常事务[3]:70[2]:80。另一方面,企业在日常事务中具有某种行政性,兼有企业和政府管理职能[1][3]:70。
在中国
晚清时,清朝政府开展洋务运动。政府出资创办的各类洋务企业,是中国近代化企业的肇始。此类国有企业长期实行政企不分、官商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企业没有独立经营权,政府官员直接控制企业[2]: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成为中国经济主体。政企不分被视为中国经济的主要弊端之一。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后,政企分开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4]:5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对于在日常经营占有一定区域的国有企业,通常会以其辖区为类似乡级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2007年《统计上使用的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提及,“由于国家标准对政企合一单位的规定未作修改,各地可按照本代码编制规则保留的对政企合一单位的码段,给符合上述条件的政企合一单位(如农林牧渔场、独立工矿区等),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分配相当于街道、镇、乡一级的代码[1]。
注释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来源:财务司. 2007-07-12 [2024-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3) (简体中文).
- 郭起浪. . 商场现代化 (北京市: 中商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2006, (2006年第12X期): 80 [2024-01-13]. ISSN 1006-3102. doi:10.3969/j.issn.1006-3102.2006.36.05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3) (简体中文).
- 胡星斗. .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江苏省徐州市: 中国矿业大学). 2001, (2001年第1期): 70—74. ISSN 1009-105X (简体中文).
- 徐长玉、刘颖. . 经济论坛 (河北省石家庄市: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2002, (2002年第23期): 54—55. ISSN 1003-3580 (简体中文).
参见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