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四特徵
教會四特徵是基督教會的四個特徵、形容詞,分別是唯一、神聖、大公及使徒所傳,出自381年第一次君士坦丁堡公會議的尼西亞信經。信經中的表述爲「我信唯一、神聖、大公、使徒所傳的教會」。天主教會、正教會、聖公會及很多新教會禮拜時都會誦讀尼西亞信經,及教會四特徵的表述。
四個特徵
獨一
「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 」[1]「一」描述基督身體的單一。信經的內容講及耶穌的追隨者因為他們的信仰在一個神和一個主中聯合。教會是獨一的,因為教會的成員都在耶穌中聯合起來。《約翰福音》第17章第20节至第23节参記載,耶穌為基督徒的合一禱告,因為這樣可以令世人知道祂是神差遣的。
神圣
「神聖」即是說「神為了祂的緣故把它分別開來」。它不表示教會成員無罪,他不是說教會不會犯罪。教會神聖因為它是屬於基督的。《馬太福音》第16章第19节参中說耶穌為了他對世界的救贖和聖化而建立教會,所以基督徒因為基督的神聖而視教會為神聖。[2]
大公
在《尼西亞信經》將教會描述爲「完全的」之前,罗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發表《薩洛尼卡敕令》,將這個字眼的應用限制於遵守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教導的人。只有他們才獲准被稱為「完全的基督徒」,其他人被稱爲異端。[3]
「完全」(希臘語:)源自词根,“至于,关于”,和,“完全,全部”,本意为「完全的,没有缺失的」。[4]「完全的教会」这一神学概念的本意是,基督的教会擁有著完全的真理,在神里面没有任何缺点或谬误。希臘語:一詞進入拉丁語和英語後,意義由「完全」轉變爲「普世」。汉譯「大公」取「大道之行,天下爲公」中的「公」,義爲,基督的教會是普世的、一般的、大眾的、所有人的教會,而不是属於某个特定地域、種族、階級或宗派的。這一特徵表示基督教的完整性和完全性。
新教徒相信教會包括所有宗派的基督徒,縱使他們各有不同的教義、信念、習慣和對社會的觀點。[5][6]相反,羅馬天主教會和正教會把地域上的普世性和真正信仰的完整性分別開來,不論他們接受與否:
上述大使命的「萬民」表示普世性。
参考文献
- 《以弗所書》第4章第5节至第6节参
- Whitehead, Kenneth D. "The Church of the Apostles," This Rock, March 1995. See article at http://www.ewtn.com/faith/Teachings/churb2.ht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 [2013-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2).
- Thomas Hopko 神父. . 1. 教义. 纽约: 美洲正教会宗教教育部. 1998 (英语).
- Onlin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Robinson, B.A. "Grouping Christian Denominations into Families." Ontario Consultants on Religious Tolerance, 2006. Online: 22 Sep 201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Cf. also an Armenian statemen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a Roman Catholic statemen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Bruce Milne, "Know the Truth" (2nd edition). (Nottingham: Inter-Varsity Press, 1998), 271.
延伸阅读
- Four Marks of the Church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by Kenneth D. Whitehead
- The Four Marks of the Church by Fr. William Saunders
参见
- 大公教会、宗徒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