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程
中學教育學程
共26學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即可報考教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參加教育實習後,即可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中學教師證書又分為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兩種,須於專業科目修畢相關學習領域學分,始可取得國中教育階段教師證書。
國小教育學程
- 教學基本學科8學分
- 教育基礎課程12學分
- 教育方法學課程12學分
- 教育實習課程8學分
共40學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參加教師資格考師合格者,經教育實習後能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得報名國民小學教師甄選。
幼稚園教育學程
共26學分。
參考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國小教育學程修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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