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斯政

斛斯政(6世纪?—614年隋朝官员,河南洛阳人。

斛斯椿之孫。父斛斯恢,官散骑常侍、新蔡郡公。早年斛斯政為亲卫,后来以军功授予仪同。大业年间,斛斯政作为尚书兵曹郎。渐渐成为隋炀帝信任,杨玄感兄弟和他们交好。隋炀帝第一次征高句丽,斛斯政为兵部侍郎。当时,隋炀帝经略四方,军国多务,斛斯政处事果断干练,很得炀帝信任。杨玄感造反時,斛斯政曾和他通谋[1],事情败露,逃至高句麗。大业十年(614年),隋發動第三次征辽戰爭,當時中原盗贼蜂起,“人多流亡,所在阻绝,军多失期”[2],不過高麗也是乏已極,无力再战,遂遣使請降,並将斛斯政献出求和,隋朝军队将他带回京城,宇文述建议“要用非常之刑”,如杨积善之法,十一月二日, 斛斯政於金光門外,綁缚于柱上,被公卿百僚用弓箭击射而死,死後被人臠割其肉,挫骨揚灰。[3][4]

父母

  • 解斯恢,北周开府、少保、新蔡郡公
  • 韦纤婉,北周使持节、侍中、大将军、上柱国、开府仪同三司、相州总管、郧襄公韦孝宽孙女,使持节、开府、京兆尹、河南贞公韦总长女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隋書·卷70》,出自魏徵隋书

参考资料

  1.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二》:“兵部侍郎斛斯政素與玄感善,玄感之反,政與之通謀,玄縱兄弟亡歸,政潛遣之。”
  2. 《隋书·卷八十一》:“兵部侍郎斛斯政亡入高丽,高丽具知事实,悉锐来追,殿军多败。十年,又发天下兵,会盗贼蜂起,人多流亡,所在阻绝,军多失期。”
  3. 《隋书》卷七十:“将政出金光门,缚政于柱,公卿百僚并亲击射,脔割其肉,多有啖者。啖后烹煮,收其余骨,焚而扬之。”
  4.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二《隋纪·炀帝大业十年》:“杀斛斯政于金光门外,如杨积善之法,仍烹其肉,使百官噉之,佞者或噉之至饱,收其余骨,焚而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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