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阿曼和平宣言
斯里阿曼和平宣言,是指北加里曼丹共產黨(也稱作“砂共)與砂拉越政府簽署的一項諒解備忘錄。而該協議簽署於1973年10月21日[1],象徵砂拉越的共產黨叛亂開始逐漸減少。直至1990年10月17日正式結束28年武裝叛亂。
狀態 | 已生效 |
---|---|
簽署日 | 1973年10月21日[1] |
簽署地點 | 砂拉越,斯里阿曼省,斯里阿曼和平屋(Rumah Sri Aman)1°14′31.0″N 111°27′22.9″E |
簽署者 | 砂拉越方面: 拿督巴丁义·哈芝·阿都拉曼·耶谷(拉曼耶谷) 砂共方面: 黄纪作 |
締約方 | 马来西亚, 砂拉越 北加裡曼丹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二分局 |
歷史背景
早在1965年馬來西亞聯邦政府為了打擊砂拉越的共產黨叛亂,開始排遣部隊在古晉的第一省作為軍事控制區。而時任首席部長拉曼耶谷(Rahman Ya'kub)也積極在斯里阿曼設立說服區,即斯里阿曼行動。以此而勸誡砂共分子放下武器並且走出森林,而在1972年隨著馬來西亞首相敦拉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周恩來會晤後開始逐步停止對砂共的支援。由於彈盡糧絕,直到翌年黃紀作選擇放下武器並且與砂拉越政府簽署和平協議。而在和談後的翌年林嚴華宣佈走出森林,另外也由此宣告斯里阿曼行動的結束。
簽署結果
- 黃紀作與林嚴華分別在該協議簽署後的1973和1974年分別率領部隊走出森林。
- 在和平協議簽署後,走出森林的砂共黨員與殘餘部隊分別獲得馬來西亞國籍並且繼續在砂拉越定居。
- 砂共的武裝叛亂開始逐步減少,其餘的砂共殘部直到1988年被瓦解。
影響
和平備忘錄的簽署,標誌著砂共武裝叛亂開始得到了控制。而另外在1974年隨著林嚴華率隊走出森林,也標誌著砂拉越古晉的三個華人新村正式解除自1965年以來的封禁[2]。
參考文獻
- The Borneo Post https://www.theborneopost.com/2013/11/03/the-day-the-insurgency-ended/. [2013-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1). 缺少或
|title=
为空 (帮助) - 星洲日報. . [2019-03-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1).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