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尼德兰

新尼德蘭荷蘭語)是1614年至1674年荷兰北美洲东部设立的殖民地,其地域大致包括今日美国纽约州康乃狄克州紐澤西州德拉瓦州部分地区。

新尼德蘭
1614年—1674年
新尼德蘭印章
印章
新尼德蘭(紫色)與新瑞典(藍灰色)位置示意圖
新尼德蘭(紫色)與新瑞典(藍灰色)位置示意圖
地位荷蘭共和國殖民地
首都新阿姆斯特丹
常用语言荷蘭語法語[1][2]
历史 
 建立
1614年
 终结
1674年
继承
紐約省
紐澤西省
賓夕法尼亞省
特拉華殖民地
康乃狄克殖民地
羅德島殖民地及普羅維登斯莊園
今属于 美國

1609年,亨利·哈德逊首次率船队对北纬38度至45度之间的北美洲海岸进行了考察,随后荷兰探险家绘制了这一带的地图,并以此为依据,于1614年声称占有这一地区,将其命名为新尼德兰。根据国际法的要求,荷兰政府于1624年移民30户至该地区,完成了对这一地区的有效占领。次年,荷兰在曼哈顿岛上修建了阿姆斯特丹城堡,标志着纽约市建城的开始。

1634年,英格兰宣布占领鳕鱼角,将其划入新英格兰地区。1638年,英格兰移民建造纽黑文城,对新阿姆斯特丹和长岛荷兰占领区形成了进逼态势。1650年,荷兰被迫将康乃狄克河沿岸割让给英格兰。1664年8月27日,在第二次英荷战争期间,新阿姆斯特丹向四艘英格兰军舰不战而降,标志着新尼德兰完全被英格兰占领。

1673年,在第三次英荷战争期间,荷兰一度收复新尼德兰地区,但是次年,遭受到法国英格兰以及科隆大主教等共同进攻的荷兰无法继续支撑战争,被迫与英格兰講和,将新尼德兰正式割让与英格兰。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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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The People of Colonial Albany live here. February 20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3).
  2. Shorto, Russell. . The New York Times New York edition. 2003-11-27: 39 [2009-03-06]. ISSN 0362-4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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