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營事件

新營事件,1946年9月間[lower-alpha 1]於台南縣新營鎮(今台南市新營區)所發生一起因警方為了執行防疫工作而開槍傷人的事件。[1]國民政府統治台灣初期所發生具有代表性的重大事件之一,與同年發生的布袋事件員林事件,並稱1946年三大社會事件。[2]

事件背景

1946年4月起台灣南部開始流行霍亂,至當年七月,已有300多人死亡,疫情並逐漸往北擴散。[3]

事件過程

因逢中元節(農曆7月15日),新營鎮當地上帝爺廟舉辦盛大普渡拜拜,不少食客湧進廟會看戲。正當戲演至一半時,戲台上突然出現兩名持槍的員警,以霍亂正在流行為由,命令禁止演戲,觀眾解散。一時群眾譁然,爭相鼓譟甚至投擲石塊抗議,台上員警乃向台下群眾開槍,傷及數人。[4]群眾更為憤怒,衝向圓環旁的臺南縣警察局,圍毆裡面的員警並搗毀門窗、檔案。幸好臺南縣縣長袁國欽,以及縣參議會議長陳華宗聞變連夜趕到,處理得當才平息這場衝突。[1]

斗六虎尾北港嘉義東石北門等地的保安隊奉命趕來新營支援的消息傳出去後,群眾的怒火再度被點燃,衝到新營的每一條路口,拒阻警車進入,要求保安隊員把車子留下,徒步回去。[5]

結果與影響

該事件為隔年二二八事件爆發大規模警民衝突之前奏曲。[6]

注释

  1. 推測也可能發生在8月,當年農曆7月15日為陽曆8月11日。陽曆9月時已過農曆七月。

參考文獻

  1. 許雪姬,2003,〈新營事件〉,《臺灣歷史辭典》。台北:遠流。
  2. 邱國禎,2007,〈機槍封鎖布袋鎮的傷人事件〉,《近代台灣慘史檔案》,p-55 。台北:前衛。
  3. 熱帶醫學大事記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4. <國民政府接管台灣>《認識台灣》,ch24。世新大學數位影音暨網路教學中心
  5. 鐘逸人,1994,《辛酸六十年》。台北:前衛。
  6. 新營事件 《台灣大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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